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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Xubian006-賈公彥-儀禮疏-8-6.djvu/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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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彼亦是異於上不言者以下文更有公士大夫之衆臣爲其君布帶

繩屨亦是異於上同是斬衰而有二文皆異故不得言異於上直注云

此妻妾女子子異於男子而巳此則雖是別章唯此二事異於上故得

言之也此不杖章輕於上禫杖故次之又云此章與上章雖杖與不杖

不同其正服齊衰裳皆同五𦫵而冠八𦫵則不異也必知父在爲母不

衰四𦫵冠七𦫵與上三年齊衰同者見鄭注雜記云士以臣從君服之

齊衰爲其母與兄弟是父在爲母與兄弟同正服五𦫵八𦫵之驗也又

鄭注服問云爲母旣葬衰八𦫵是初死衰五𦫵冠八𦫵旣葬以其冠爲

受受衰八𦫵冠九𦫵是亦爲母同正服衰五𦫵之驗也又案此章云不

杖麻屨鄭云言其異於上則上章下䟽衰之等亦同又是爲母同正服

五𦫵之驗也案下記云齊衰四𦫵冠七𦫵及閒傳云爲母旣虞受衰七

𦫵者唯據上章父卒爲母齊衰三年者也 祖父母 釋曰孫爲之服

喪服條例皆親而尊者在先故斬章先父三年齊衰先母此不杖期先

祖亦是其次若然此章有降有正有義服之本制若爲父期祖合大功

爲父母加隆至三年祖亦加隆至期是以祖在於章首得其冝也 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