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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正義卷第六      桓公

  國子祭酒上護軍曲阜縣開國子臣孔 颖達  等奉

  勑撰

三年注經之至嬴縣 正義曰桓公元年二年十年十八年凡四

年於春有王九年春无王无月其餘十三年虽春有月悉皆无王

榖梁傳曰桓无王其曰王何也謹始也其曰无王何也桓弟弒兄

臣弑君天子不能㝎諸侯不能救百姓不能去以为无王之道遂

可以至焉尔元年有王所以治桓也二年有王正与夷之卒也十

年有王正終生之䘚也十八年書王范𡩋注云此年書王以王法

終治桓之事先儒多用榖梁之說賈逵云不書王弑君易祊田成

宋乱無王也元年治桓二年治督十年正曹伯十八年終始桓

以正是王正歴從王岀故以为王者班歷史乃書王明此歴天王

之所班也其或廢法違常失不班歴則諸侯之史不淂書王言此

十三年无王皆王不班歴故也刘炫規過云然天王失不班歴經

不書王乃是国之大事何淂傳无異文又昭二十三年以後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