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Xubian011-孔穎達-春秋正義-12-03.djvu/1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是名仲旣書名为罪則不称行人是其貶責刘云祭仲本非行人未

知有何所拠 注突厉至言郑正義曰成十八年傳例曰諸侯

納之曰歸知此為宋所納故曰歸也突实公子而不称公子傳无襃

貶之例知從告者之辞告言不言公子故不称也十五年許叔入

于許十七年蔡季歸于蔡皆以字繫国突不繫郑者以文連祭仲

祭仲之上巳有郑字𮐃上郑文故下言郑也以宋人執仲納突乃是

一亊連書故突淂𮐃上文其郑忽奔衛則郑人别告故不連上文

注忽昭至名赴 正義曰僖九年傳曰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會

諸侯故曰子里克殺奚斉于次書曰殺其君之子未葬也彼以未葬

故繫父知旣葬则成君此荘公旣葬則忽成君矣冝書郑伯岀

奔今書忽之名知郑人賎之以名赴也其賎之意說在忽之復

帰注柔魯至地闕 正義曰以柔不称族与无駭相𩔖是无族

可称知其未賜族也亦以蔡叔无善可嘉知叔是名叔亦无族

蓋亦未賜族也 傳注宋不書經闕 正義曰丘明作傳本以

觧經經傳不同皆傳是其实今傳有宋而經无宋知是經之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