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Xubian011-孔穎達-春秋正義-12-03.djvu/38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於襄公襄公殺公而委罪於彭生弑公之謀姜所不与疑懼而自

留於斉荘公感其不反以闕即位之礼故姜氏自斉而还魯魯人

探情以責之故復出奔夫子以为姜氏罪不与弑於荘公之義當

以母滛於斉而絶其斉親内全母子之道故經不称姜氏傳曰絶

不为親礼也明絶之於斉也文姜称夫人明母義存也哀姜外滛

故孫称姜氏明義異也𮗚此觧之意夫人冝与斉絶釋例之文言

荘公冝与斉絶者夫人猶尚冝绝荘公固冝絶矣先儒謂荘公冝

与母绝杜意莊公冝与斉絶故偏拠荘公为文所以排旧說耳其

实夫人及公俱當与斉絶也 注斉彊至之変正義曰傳不直

言礼而云为外礼者築之是常未足襃羙正为築之于外是應変

之礼故觧其意斉彊魯弱又委罪彭生魯旣不能讎斉虽内实𭰹

讎外若无怨旣不敢辞王命又不欲見斉侯因其䘮制未闋故異

其礼为之於外是其淂礼之変也樂息为闋则闋訓为息也未闋

言其未息也王SKchar之館必築之者公羊傳曰主王SKchar者必为之改

築於路寢则不可小寢则嫌群公子之舎则以卑矣其道必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