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尚未校对
春秋正義卷第二十二 襄公
国子祭酒上護軍曲阜縣開國子臣孔 穎達等奉
𠡠撰
十三年傳注書勲至詳之 正義曰其書労与䇿勲一也周礼
王功曰勲事功曰労對則勲大而勞小故傳変文以包之注云書
勲労於䇿明其不異也二年傳發凡例有告廟也飲至也䇿勳
也十六年傳言飲至此年傳言書労二者各举其一所以反覆
凡例以此知三事徧行一礼則亦書至悉闕乃不書至耳所云偏
行一礼謂偏行告至其飲至䇿勲則不可偏行也何則告廟因行飲
至舎爵而即䇿勲䇿勲飲至並行之扵廟豈淂不告至而在廟
聚飲乎不告至而入廟書勞乎明其決不然矣但告至已後或飲
至而不書勞或書労而不飲至二事或有闕其一者傳因献子書
勞𣸪言礼也所以發明凡例釈例曰公行或朝或會或盟或伐淂
礼失礼其事非一故傳隨而釈之扵盟釈告廟嫌他例不通故復
㧾云凡公行告于宗廟反行飲至舎爵䇿勲焉礼也此以明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