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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其親雖有本服期者亦當爲之闕故以鄰責之禮父在爲母
服期䘮絶旁期非母也 君子至于常正義曰杜言慶氏以陳
叛叛不書不以告則傳載君子之言其意不爲經也君子自論慶
氏之罪所爲不義不可放肆以爲冝其誅滅故引尚書康誥言天
命之不于常有義則存無義則亡慶氏族有二卿爲不義之故而
並䘮亡故君子論其事傷之也服虔以爲傳發此言爲不書慶氏
以陳叛爲椘所圍稱國以殺不成𢙣人肆其志也服意見元年圍
宋彭城追書繫宋不登叛人謂此亦冝然故爲此解然叛是大罪
若書爲叛其𢙣益明何當匿其罪名謂之不可肆也若慶氏不可
放肆故不書其叛則林父華亥趙鞅荀寅之徒豈皆可使放肆而
書其叛乎且傳文不言書經之意知其不爲經也故杜以爲叛不告
故不書耳 晋将至媵之 正義曰晋将嫁女爲吴之夫人齊以女
爲媵使析㱕父送媵女於晋令與適俱行也禮媵同姓適異姓今
晋嫁女於同姓齊以異姓爲媵皆非禮也而不言非禮者但傳本主
欒盈不言事之可否注悼子至聽正義曰十三年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