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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Xubian020-孔穎達-春秋正義-12-12.djvu/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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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正義卷第三十六      哀公

  国子祭酒上護軍曲阜縣開国子臣孔頴逹 等奉

  勑撰

十二年注直書至重賦正義曰用田賦者用田之所收以为賦

令之出牛馬也依實直書之以示改常法重賦㪘成元年作丘甲

甲是造作之物故言作馬中賦稅以充之非造作之物且譏其賦

說其作故書用言旧不用而今用之 注鲁人至順時 正義

曰論語云君娶於呉为同姓謂之呉孟子是鲁人常言称孟子也

坊記云鲁春秋去夫人之姓曰呉其死曰孟子卒是旧史書为孟

子卒及仲尼脩春秋以魯人己知其非諱而不称SKchar氏諱国𢙣礼

也因而不改所以順時卋也魯春秋去夫人之姓曰呉春秋无此

文坊記云然者礼夫人𥘉至必書扵䇿若娶斉女則云夫人姜氏

至自齊此孟子𥘉至之時亦當書曰夫人SKchar氏至自呉同姓不得

SKchar旧史所書蓋直云夫人至自呉是玄夫人之姓直書曰呉而

已仲尼脩春秋以犯礼明著全玄其文故今經无其事注鄖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