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Xubian047-魏了翁-禮記要義-10-02.djvu/70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留九年蓄外計見在之物以制國用假令一年

有四萬斛以一萬斛擬三十年通融積聚爲九

年之蓄以見在三萬斛制國之來歳一年之用

量其今年入之多少以爲來年岀用之數每年

之率入物分爲四分一分擬爲儲積三分爲當

年所用二年又留一分三年又留一分是三年

緫得三分爲一年之蓄三十年之率當有十年

之蓄此云當有九年之蓄者崔氏云三十年之

間大略有閠月十二足爲一年故唯有九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