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Xubian053-魏了翁-禮記要義-10-08.djvu/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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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在其次則杖即位則使人執之子有王命則

去杖國君之命則輯杖聽卜有事於尸則去杖

大夫於君所則輯杖於大夫所則杖注云三日

者死之後三日也爲君杖不同日人君禮大可

以見親䟽也輯斂也斂者謂舉之不以柱地也

夫人丗婦次於房中即位堂上堂上近尸殯使

人執柱不敢自持也子於國君之命輯杖下成

君不敢敵之也卜卜葬卜日也凡䘮祭虞而有

尸大夫於君所輯杖謂與之俱即寢門外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