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Xubian055-魏了翁-禮記要義-10-10.djvu/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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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有不應杖而杖又有應杖而不杖皆是權冝

故先舉正杖於上言爵也者杖之所設本爲扶

病而以爵者有德其恩必深其病必重故杖爲

爵者而設故云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

杖七日授士杖者上云杖者爵也遂歴叙其有

爵之人故云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

授士杖

 梁闇不言闇謂廬

書曰髙宗諒闇三年不言善之也注云諒古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