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Xubian056-胡安國-春秋胡氏傳-4-1.djvu/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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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有三年之䘮天王於義不當使之主有不戴天之讎莊公於

義不可爲之主築之於外之爲冝不(⿱艹石)辭而弗主之爲正也是以

君子貴端本焉或曰天王有命固不可辭使單伯逆于京師上得

尊周之義爲之築館干外下未失居䘮之禮奚爲不可曰以常禮

言之可也今莊公有父之讎方居苫塊此禮之大變也而爲之主

婚是廢人倫滅天理矣春秋於此事一書再書又再書者其義以

復讎爲重示天下後丗臣子不可忘君親之意故雖築館于外不

 以爲得禮而特書之也

冬十月乙亥陳侯林卒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

啖助曰不稱天王寵篡弑以瀆三綱也春秋書王必稱天所履者

 天位也所行者天道也所賞者天命也所刑者天討也今桓公弑

君篡國而王不能誅反追命之無天甚矣桓無王王無天其失非

 小惡也與葬成風引爲夫人使妾並嫡無以異故其文一施之范

寗乃以出居于鄭來聘求車三事爲證而謂非義之所存誤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