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Xubian058-胡安國-春秋胡氏傳-4-3.djvu/17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宋昭公雖爲無道人臣將而必誅春秋正宋人爲弑君之罪所以

 明人道之大倫也故大夫無沐浴之請則貶而稱人諸侯無討賊

之功則略而不序不然是廢君臣之義人欲肆而天理滅矣故曰

春秋成而亂臣賊子懼

秋公至自穀冬公子遂如齊

十有八年春王二月丁丑公薨于臺下秦伯罃卒夏五月戊戍齊人

弑其君商人

按左氏齊懿公即位刖邴歜之父而使歜僕納閻職之妻而使職

驂乗二人者實弑懿公然則於法冝書曰盜而特變其詞以爲齊

人何也亂臣賊子之動於惡必有利其所爲而與之者人人不利

 其所爲而莫之與則孤危獨立無以濟其惡簒弑之謀熄矣惟利

 其所爲而與之者衆是以能濟其惡天下胥爲禽獸而莫之遏公

 子商人驟施於國而多聚士盡其家而貸於公有司是以財誘齊

 國之人也齊人貪公子一時之私施不顧君臣萬丗之大倫弑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