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Sibu Congkan Xubian082-劉安世-元城先生盡言集-4-1.djvu/95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之人依所着價給賣限外即不得増價争買

無人投状再限六十日依上法每經限滿又

 無人投状者准此

右謹如前臣㸔詳買撲場 --(『昜』上『旦』之『日』與『一』相連)務其弊莫大於實封

投状盖無知之民利於苟得競立高價務相傾

奪止快目前之欲不為後日之計然而一界之

内豊㓙不常或遇水旱之災即有敗闕之弊徃

徃破家竭産不償逋欠身䧟刑禁家族流散至

於抵當之物亦多假於親知因縁同保淪胥失

(⿱艹石)此之𩔗不可勝數朝廷比用言者之奏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