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Xubian083-劉安世-元城先生盡言集-4-2.djvu/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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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

右臣伏自去年十二月後來十次論奏章惇買

田不法等事雖𮐃朝廷節次施行而惇之罪名

今猶未正遷延周𡻕竟至經恩公論難安湏煩

天聼臣聞議者以謂從來大臣不𣣔與衆庶交

易故託子弟以立文契臣以為不然 祖宗之

制惟戒從官以上不得廣營産業與民争利苟

非殖貨太甚則是法所不禁若身為大臣𣣔避

好利之名而使子弟侵刻下民乃是陽為應法

而隂縱貪鄙欺君犯義無大於此借如或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