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Xubian083-劉安世-元城先生盡言集-4-2.djvu/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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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來所犯之典刑也臣伏見兩浙監司及蘇

州崑山縣官吏以畏惇之威奉法不謹朝廷体

量得實並巳㫁遣輕者贖金重者衝替檢准編

勑節文衝替比徒一年臣𥨸謂原心定罪固有

鉅細據事約法亦分首從今有司依阿廢職誠

不可恕然皆因惇以致罪而反處徒坐又無降

聖㫖不許原赦即是干繋官吏𫉬譴反重於惇

矣惇以前執政之𫝑劫持州縣殘害平民貪利

無親不畏國法既係首惡之人乃止罰銅十斤

即是惇所得之罪反輕於干繫官吏矣倒置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