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Xubian084-劉安世-元城先生盡言集-4-3.djvu/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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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

右臣近以王子韶路昌衡差除不當前後共十

二次論列未𮐃施行臣條奏二人罪状固已詳

悉皆中外之所共知非敢以疑似難明之事而

妄加之也朝廷取其小才而遺其大惡苟無𥝠

意何以至此臣所以反復論奏不能自屈者特

以聖明在上與天下之公論爲可恃尔伏望

陛下力主正道更加詳察以臣所言子韶昌衡

事狀下御史臺体量如皆有實非臣厚誣即乞

特降睿㫖䟽其罪惡而顕黜之以戒天下之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