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Xubian310-李元弼-作邑自箴-1-1.djvu/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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賫納赴縣或就州納訖呈驗朱鈔亦不必差人監

催待其一次違限不納便嚴監督頑猾者勘決錮

𥘉認納時便丁寕說諭如法次第

差役不可倉猝先將等第簿今逐郷抄出用朱書

某年曽充某役曽不曽爲事故未滿抵替今空閑

實及幾年然後更將物力并稅簿㸃對子細方可

依條定或同官可委即委之

起催稅賦和買諸般合納錢物等逐色置簿開逐

管户長催數并郷司各置収分鈔暦子更抄都暦

場 --(『昜』上『旦』之『日』與『一』相連)發到朱鈔先當㕔㸃筭都數抄上都暦訖方

分上逐郷暦子即時朱鑿逐色簿紐計數呈押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