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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Xubian332-洪邁-容齋隨筆-12-04.djvu/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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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爲文論事

爲文論事當反復致志救首救尾則事詞章著覽者可

以立決陳湯斬郅支而功未録劉向上䟽論之首言周

方叔吉甫誅獫狁次言齊桓公有滅項之罪君子以功

覆過李廣利靡億萬之費捐󠄂五萬之師廑獲宛王之首

孝武不録其過封爲列侯末言常惠隨欲擊之烏孫鄭

吉迎自來之日逐皆裂土受爵然後極言今康居國彊

於大宛郅支之號重於宛王殺使者罪甚於留馬而不

煩漢士不費斗糧比於貳師功德百之又曰言威武勤

勞則大於方叔吉甫列功覆過則優於齊桓貳師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