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Xubian336-洪邁-容齋隨筆-12-08.djvu/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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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察而又督理比其持赤鈔爲證則追逮横費爲害巳深此特小小者耳臺省亦然予

除翰林日所被告命後擬云可特授依前正奉大夫充翰林學士蓋初書黄時全文故官

告院據以爲式其制當爾而告身全銜亦云告正奉大夫充翰林學士予以語吏部蕭照

鄰尚書曰如此則學士繫銜在官下於故事有戾今欲書謝表當如何蕭悚然旋遣部主

事與告院書吏至乞借元告以去明日持來則巳改正移職居官上但減一充字於行内

微覺踈其外印文濃淡了無異其妙至此    宣告錯誤

士大夫告命閒有錯誤如文官則猶能自言書鋪亦不敢大有邀索獨右列爲可憐而軍

伍中出身者尤甚予檢詳密院諸房曰有涇原副都軍頭乞換授而所持宣内添注副字

爲房吏所沮都頭者不能自明兩樞密以事見付予視所添字與正文一體以白兩樞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