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Xubian338-洪邁-容齋隨筆-12-10.djvu/3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一歸地官使經費可支二十年之用數年之間又將十

倍於今日使天子曉然知天下之餘於財也則不足之

論不得陳於前然後所謂新法者始可永罷而不復行

矣昔安石之居位也中外莫非其人故其法能行今欲

捄前日之敝而左右侍從職司使者十有七八皆安石

之徒雖起二三舊臣用六七君子然累百之中存其十

數烏在其𫝑之可爲也𫝑未可爲而欲爲之則青苗雖

廢將復散況未廢乎市易雖罷且復置況未罷乎役錢

鹽法亦莫不然以此捄前日之敝如人乆病而少間其

父兄子弟喜見顔色而未敢賀者意其病之在也先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