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Xubian340-洪邁-容齋隨筆-12-12.djvu/12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頁尚未校對


復生諸縣多然有常産者訴于郡縣郡守孜孜愛民有意蠲租然僚吏多云在法無此兩

項又云九月正是霜降節不足爲異案白樂天諷諌杜陵叟一篇曰九月霜降秋早寒禾

穗未熟皆青乾長吏明知不申破急歛暴征求考課此明證也予因記元祐五年蘇公守

杭日與宰相吕汲公書論浙西災傷曰賢哲一聞此言理無不行但恐世俗謟薄成風揣

所樂聞與所忌諱爭言無災或有災而不甚損八月之末秀州數千人訴風災吏以爲法

有訴水旱而無訴風災閉拒不納老㓜相騰踐死者十一人由此言之吏不喜言災者蓋

十人而九不可不察也蘇公及此可謂仁人之言豈非昔人立法之初如所謂風災所謂

早霜之𩔖非如水旱之田可以稽考懼貪民乘時或成冐濫故不輕啓其端今日之計固

難添創條式但凡有災傷出於水旱之外者專委良守令推而行之則實惠及民可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