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Sibu Congkan Xubian341-沈括-夢溪筆談-4-1.djvu/88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以配君臣民尊卑有定不可相踰聲以爲

  事物則或遇於君聲無嫌六律爲君聲則啇角皆以律應

  徴羽以吕應六吕爲君聲則啇角皆以吕應徴羽以律應加變徴則從

  變之聲已瀆矣隋柱國鄭譯始條具之均

  展轉相生爲八十四調清濁混淆紛亂無

  統競爲新聲自後又有犯聲側聲正殺𭔃

  殺偏字傍字𩀱字半字之法從變之聲無

  復條理矣外國之聲前丗自別爲四夷樂

  自唐天寳十三載始詔法曲與胡部合奏

  自此樂奏全失古法以先王之樂爲雅樂

  前丗新聲爲清樂合胡部者爲宴樂古詩

  皆詠之然後以聲依詠以成曲謂之協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