飾金與銀之別且出内必合以防召命之詐
還攷㑹要永徽五年八月十四日勑恩榮所
加本縁品命帶魚之法事彰要重豈可生平
在官用爲襃飾纔正亡殁便即追收尋其終
始情不可忍自今已後五品已上有薨亡者
其隨身魚不須追收如此則魚袋本以襃飾
恐不專以防詐僞也㑹要又載咸亨三年五
月三日始令京官四品職事佩銀魚是日内
出魚袋徧賜之舊史中載此年月五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