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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Xubian346-岳珂-愧郯錄-4-2.djvu/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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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 元豐六年蒲宗孟爲尚書左丞嘗因

奏書請官屬恩 神宗曰所修書謬甚無恩

宗孟又引例書局儀鸞司等當 賜帛 上

以小故未答王安禮進曰修書謬儀鸞司等

人恐不預 上爲之𥬇則吏有橫賜在 先

朝固乆有之而 予奪之柄又出一時雖修

書官亦不容必其賞也是知 祖宗於例所

當得猶必眂功而爲輕重責實之政所以貽

孫謀者眞可法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