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Xubian347-岳珂-愧郯錄-4-3.djvu/10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玷犯者即令納所業䇿論五十首本州看詳

委實詞理優長即上轉運使覆更審訪鄉里

名譽選有文學佐官看詳委實文行可稱者

即以文卷送尚書禮部委判官看詳選擇文

理優長者具名聞奏當降 朝㫖召赴闕差

官試論六首以三千字以上爲合格即與

御試又置書判㧞萃科武舉其逐處㸔詳官

不得以詞理平常者一例取 㫖如違必行

朝典仍限至十月終巳前具姓名申奏到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