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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Xubian347-岳珂-愧郯錄-4-3.djvu/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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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長民之官 朝廷所宜寛假非有贓私顯

狀及罷軟尤不勝任者雖坐小法無輙替易

仍 詔諸路監司牧守其所屬令長有奉公

愛民治效尤異者每歳列薦三二人閒或奬

拔待以不次其次如職事修舉有舉主令轉

京官者特與依諸州教授例就任改官許令

再任如此則勤廉者得以自保勞能者有所

激勸中才足以强勉異效不至滯留 上深

以爲然即 詔中書立法而法竟不就觀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