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Xubian347-岳珂-愧郯錄-4-3.djvu/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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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而佐史不得表其官稱子孫不得言其位

號上嚴君父下爲臣子體例不通茍易𥝠名

以避官職則又非春秋不奪人親之義統以

爲身名與官職同者宜與斥父祖名爲比體

例既通義斯允當武帝許之臣今所言實與

此相類且身名與官職同者猶許改授若贈

父官職乃觸父諱比江統所謂佐史不得表

其官稱子孫不得言其位號者不愈重乎今

 一命以上身所授官有觸父祖諱者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