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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Xubian352-王明清-揮麈錄-6-2.djvu/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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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逆鱗者此無足慮但白邦直不妨⿰𧾷攴(⿱艹石)此中議

 定即須更於 上前及簾前再禀定乃敢宣言至

 四日再留不易前議師朴云已約三省因相率至

 都堂行次師朴云悙言從𥘉議瑶華法時公欲就

 重法官不敢違及至都堂悙又云當初是做厭法

 斷不得唯造雷公式等皆不如法自是未成布云

 公旣知如此當初何以不言今却如此議論當時

 議法論罪莫須是宰相否布當時曾議依郭后故

 事且以浄妃處之三省有人於 上前猶以爲不

 須如此其後又欲貶董敦逸布獨力争得不貶此

 事莫皆不虚否今日公却以謂議法不當是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