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Xubian395-程俱-北山小集-10-06.djvu/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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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公兼行常平事則具狀走其府又以記道不可已

之故即日檄下予錢先是以書與所㑹之材抵張渚

鎮官田渚與江南接多山木大竹幸爲我期於市取

足焉錢至則取之又以告埏埴者畢具又移晉陵武

進鳩衆工盖檄下十日而庀工即事二十五日而完

木之工二百八十竹之工百有九瓴甓之工百三十

塗飾之工百五十凡爲工六百六十有九募於市者

十之一𣈆陵之所集者十之九其畚除運負之工又

四百五十有畸以負重出納食其力於務者七夫與

警守之卒供其事警守故十卒前十日兵馬司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