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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判員。

任命梁國斌、譚政文爲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丁曼君、井助國、王立中、王尚三、王桂五、王戰平、王競、白步洲、李甫山、李鳳林、李樹藻、邢情魁、周東光、林鋒、徐塞、馬光世、馬駿、張允文、張復海、張瀋川、陳子欣、陳清、惠健民、湯文、黃波、趙文隆、劉少俊、劉汝棫、劉惠之、黎克明、權維才爲最高人民檢察院檢查員。


國務院命
不另行文)

十一月一日

一九五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二次會議通過,任命:

一、齊燕銘、常黎夫、張策、龔子榮、陶希晉、曾一凡、楊放之爲國務院副秘書長。

二、羅瑞卿爲國務院第一辦公室主任,吳德峯、朱其文爲國務院第一辦公室副主任;

林楓爲國務院第二辦公室主任,錢俊瑞、范長江爲國務院第二辦公室副主任;

薄一波爲國務院第三辦公室主任,孫志遠爲國務院第三辦公室副主任;

賈拓夫爲國務院第四辦公室主任,宋劭文、周光春爲國務院第四辦公室副主任;

李先念爲國務院第五辦公室主任,曾山、葉季壯、牛佩琮爲爲國務院第五辦公室副主任;

王首道爲國務院第六辦公室主任,郭洪濤、張國堅爲國務院第六辦公室副主任;

鄧子恢爲國務院第七辦公室主任,杜潤生、陶桓馥、李登瀛爲國務院第七辦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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