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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
关于設立第二輕工业部的决議

一九六五年二月二十日通过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三次会議决定設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輕工业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輕工业部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輕工业部;批准国务院撤銷中央手工业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