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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

国发〔199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

一九九三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意见

国务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航空运输发展很快,一九八〇年至一九九一年运输总周转量年均增长率20%,一九九二年达到32%。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对空运需求过大,航空运输发展速度虽然很快,仍不能满足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各地区、各部门纷纷要求购买或租赁飞机和成立航空公司。目前,全国非民航局直属的航空公司已有二十一家,另有九家正在筹办,还有十几个省市申请开办,加上民航局直属的十一家航空公司,我国现有三十二家航空公司经营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总的来说,我国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是正常的,成绩是显著的。但因航空公司和飞机增加过快,民航内部结构不平衡的矛盾进一步加剧,给飞行安全管理带来不少问题,特别是从一九九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到十一月二十四日的近四个月内,连续发生五起从事民用航空飞行的一等事故,死亡三百零九人,报废飞机和直升机五架。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连续发生这么多起重大空难事故,伤亡这么多人,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在我国民航历史上是没有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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