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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甲與甲癸約定,倘前者利用其職權令乙甲中標而取得上述工程的承建合同,甲癸會給予被告甲1,500,000.00港元作為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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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 10 月 13 日,乙甲以工程總造價32,263,027.00澳門元獲得“澳門路環污水處理廠南面道路工程"合同的批給。在2006年7月18日還獲直接批給一個後加工程,批給金額為9,142,842.00澳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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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被告甲收取了甲癸因其公司取得上述工程以及為日後通過被告甲獲得更多工程項目而支付的1,500,000.00港元作為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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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乙甲已獲得“澳門國際射擊中心建造承包工程"的批給,被告甲遂指示土地工務運輸局以直接批給方式將“澳門國際射擊中心第二期工程"判給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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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17日,乙甲以工程總造價79,423,649.50澳門元,獲得“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