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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廉政公署人員亦搜出38張面額分別為100.00港元的崇光禮劵,以及現金8460張1000港元紙幣、3965張500港元紙幣、106張100港元紙幣、100張50港元紙幣、85張20港元紙幣、4500 張1000澳門元紙幣、92張50澳門元紙幣、397張20澳門元紙幣、642張10澳門元紙幣、6000張100美元紙幣、60張1美元紙幣;上述現金禮券及現金的總值為10,463,600.00港元、4,518,960.00澳門元及600,06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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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澳門廉政公署人員還在被告甲上述住所扣押了多只名貴手錶,包括價值1,197,120.00澳門元的“GIRARD-PERREGAUX"鑽石腕錶、價值約為235,296.00澳門元的“Van Cleef & Arpels"鑽石腕錶、價值約為767,602.00澳門元的“BUCCELLATI"全鑽石腕錶、價值約為 680,191.20澳門元的“BLANCPAIN"手錶、價值約228,608.64澳門元的“PATEKPHILIPPE"玫瑰金手錶及價值約為142,939.20澳門元的“VAN CLEEF & ARPELS"手錶等等,總值約為3,528,456.00澳門元(詳細清單列於卷宗第1419頁至第1420頁之扣押筆錄、第3596頁及第3604頁、第3612頁之扣押物清單,其内容在此被視爲完全轉錄,以及卷宗第1419至第1436頁之鑑定筆錄、第4044頁及其背面之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