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文淵知溫州府。民有兄弟爭財而訟者,文淵判其狀,曰:「只緣花底鶯聲巧,致使天邊雁影分。」兄弟感泣親睦。
張萇年汝南郡守。有兄弟分一牛爭訟不能決者,萇年賜以己牛一頭,使均之。於是境中相戒,鹹敦敬讓。
韓祥與弟補同登進士,俱以德行文章顯名。宋理宗書「翕和堂」以賜之。
唐陸南金官太子洗馬。嘗匿盧崇道,捕當重法。弟璧請抵罪,禦史怪之。璧曰:「母未葬,妹未婦,兄能辦之。我生無益,不如死。」禦史義之,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