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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Ye Hang Chuan part 6.djvu/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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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實以女倀而又阱之。」女聞之,拊膺曰:「天乎!辱人至於此。」遂自縊。張乃賄其父金,當讞訴女已承汙,特羞奸露耳。鳴謙得女貞烈、父受金狀,乃令以法驗女眉及喉,實處子。與從事劉公訊治之,張伏法。百姓謠曰:「兩劉哲,一劉烈,江河海流合。」

花瓶水殺人

汪待舉守郡部。民有飲客者,客醉臥空室中。客夜醉渴,索漿不得,乃取花瓶水飲之。次早啟戶,客死矣。其家訟之,待舉究中所有物,惟瓶中浸旱蓮花而已。試以飲死囚,立死,訟乃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