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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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htju在话题“应该是翻译作品没错吧?”中的最新留言:3年前
应该是翻译作品没错吧?
[编辑]那么中共政府翻译倒是可以认定公有领域,原文版权情况又如何呢?--Liuxinyu970226(讨论) 2021年10月28日 (四) 08:46 (UTC)
- @Liuxinyu970226:参见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第二十一条_本条约的语文
第二十一条 本条约的语文
一、本条约的签字原件为一份,以中文、阿拉伯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签署,各该文种的文本同等作准。
二、除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提到的语文外,任何其他语文的正式文本须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应有关方请求,在与所有有关方磋商之后制定。在本款中,“有关方”系指涉及到其正式语文或正式语文之一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任何成员国,并且如果涉及到其正式语文之一,亦指欧洲联盟和可以成为本条约缔约方的任何其他政府间组织。
-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条约。
- 参见w: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条约列表,联合国下属组织管理的国际条约应该都是公有领域。——Zzhtju(讨论) 2021年10月28日 (四) 10:2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