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戰時交通設備及器材防護條例 (民國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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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条例说中华民国 45 年 5 月 8 日 制定19条不确切,早在民国三十三年就有制定,如果说这是台湾的民国我没有疑义,但作为民国年号,最早的条文制度在民国三十三年—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6.218.151.35對話貢獻)加入。

立法院法律系統僅有民國45年起制定的版本,是臺灣中華民國的。若您有更早制定的可查証內容,當然歡迎加入文章。--Jusjih 2009年1月16日 (五) 04:2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