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NACHOgao3/Translation:阿根廷宪法 (1994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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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阿根廷宪法
又名:Constitución de la Nación Argentina
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四条
1994年
譯者:维基用户自行翻译
第五条

第四条 联邦政府用国库资金支付国家费用。国库资金包括进出口税收、出售和出租固有土地的收入、邮政收入、由国会向居民公正和按比例征收的其它捐税收入,以及应国家急需或国家事业需要,由国会批准发行的公债和借贷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