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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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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八

元之官制,其大要具見于前。自元統、至元以來,頗有沿革增損之異。至正兵興,四郊多壘,中書、樞密,俱有分省、分院;而行中書省、行樞密院增置之外,亦有分省、分院。自省院以及郡縣,又各有添設之員。而各處總兵官以便宜行事者,承制擬授,具姓名以軍功奏聞,則宣命敕牒隨所索而給之,無有考覈其實者。於是名爵日濫,紀綱日紊,疆宇日蹙,而遂至于亡矣。惜其掌故之文,缺軼不完,今據有司所送上者,緝而載之,以附前志,庶覽者得以參考其得失治亂之概云。

中書省。元統三年七月,中書省奏請自今不置左丞相。十月,命伯顏獨長台司,詔天下。至元五年十月,加右丞相伯顏為大丞相。六年十月,命脫脫為右丞相,復置左丞相。至正七年,置議事平章四人。十二年二月,以賈魯為添設左丞。三月,以悟良哈台為添設參知政事。[1]七月,又以杜秉彝為添設參政。八月,以哈麻為添設右丞。十三年六月,命皇太子領中書令,如舊制。十四年九月,以呂思誠為添設左丞。二十七年八月,以樞密知院蠻子為添設第三平章,以太尉帖里帖木兒為添設左丞相。

中書分省。至正十一年,置中書分省于濟寧,以松壽為參知政事。十二年二月,中書右丞玉樞虎兒吐華、左丞韓大雅開分省于彰德。十四年,升濟寧分省參政帖里帖木兒為平章政事,是後嘗置右丞以守禦焉。十五年四月,彰德分省除右丞、左丞各一員。十七年七月,以平章答蘭,參政俺普、崔敬分省陵州。十一月,平章臧卜分省冀寧。十八年三月,掃地王、沙劉陷冀寧,[2]臧卜遁。五月,王、劉北行,總兵官察罕帖木兒遣瑣住院判來冀寧鎮守,臧卜復回。十九年,臧卜卒。二十年正月,以右丞不花、參政王時分省冀寧。三月,鐵甲韓至,分省官皆遁。二十一年,以平章答蘭鎮守。二十二年,答蘭還京師,以左丞剌馬乞剌、參政脫禾兒領分省事。二十三年三月,又以平章愛不花鎮之。八月,擴廓帖木兒兵至,冀寧分省遂罷。二十七年八月,以添設平章蠻子兼知院,分省保定。九月,命太保、(左)〔右〕丞相也速統領軍馬,[3]分省山東;沙藍答里仍中書左丞相、知樞密院,分省大同。以哈剌那海為大同分省平章,阿剌不花為參知政事。又置分省于冀寧,陞冀寧總管為參政,鑄印與之,凡事必咨大同分省而後行之。十月,又置分省于真定。

六部。至元三年十二月,伯顏太師等奏准,吏部考功郎中、員外郎、主事各設一員。至正元年四月,吏部置司績一員,正七品,掌百官行止,以憑敍用廕襲。六月,中書奏准,戶部事繁,見設司計四員,宜依前至元二十八年例,添設二員。十一月,吏、禮、兵、刑分為二庫,戶、工二部分二庫,各設管勾一員。十二年正月,刑部添設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各一員。十五年十月,濟寧分省置兵、刑、工、戶四部。

樞密院。至正七年,知樞密院阿吉剌奏:「樞密院故事,亦設議事平章二人。」有旨令復置。言十三年六月,令皇太子領樞密使,如舊制。十五年四月,添設僉院一員、院判二員。

樞密分院。至正十五年三月,置樞密分院于衞輝。四月,彰德分院添設同知、副樞各一員,都事一員。直沽分院添設副樞一員、都事一員。十六年,又置分樞密院于沂州,以指揮使司隸焉。

大宗正府。至元元年閏十二月,中書省奏准,世祖時立大宗正府,至仁宗時減去大字,今宜遵世祖舊制,仍為大宗正府。至正十年十二月,大宗正府添設掌判二員。

宣文閣。至元六年十一月,罷奎章閣學士院。至正元年九月,立宣文閣,不置學士,唯授經郎及監書博士以宣文閣繫銜云。

崇文監。至元六年十二月,改藝文監為崇文監。至正元年三月,奉旨,令翰林國史院領之。

詳定使司。至正十七年七月,置四方獻言詳定使司,正三品,掌考其所陳之言,擇其善者以聞于上,而舉行之。詳定使二員,正三品;副使二員,正四品;掌書記二員,正七品。中書官提調之。

司禋監。至正元年十二月,奉旨,依世祖故事,復立司禋監,給四品印,掌師翁祭祀祈禳之事。置內監、少監、監丞各二員,知事一員,譯史、令史、奏差各二名。自後復升為三品。

延徽寺。至元六年二月,中書省奉旨,依累朝故事,起蓋懿璘質班皇帝斡耳朵,置延徽寺以掌之。

規運提點所。至元六年十一月,罷太禧宗禋院隆祥使司。十二月,中書奏以宗禋院所轄會福、崇(福)〔祥〕、隆禧、壽福四總管府,[4]并隆祥使司,俱改為規運提點所,正五品,仍添置萬寧提點所一處,並隸宣政院。

諸路寶泉都提舉司,至正十年十月置。其屬有鼓鑄局,正七品;永利庫,從七品。掌鼓鑄至正銅錢,印造交鈔。

徽政院。元統元年十二月,依太皇太后故事,為皇太后置徽政院,設立官屬三百六十有六員。

資正院。至元六年十二月,中書省奉旨為完者忽都皇后置資正院,正二品。院使六員,同知、僉院、同僉、院判各二員。首領官:經歷、都事各二員,管勾、照磨各一員。將昭功萬戶府司屬,除已罷繕工司外,集慶路錢糧并入,有司每年驗數,撥付資正院。其餘司屬,並付資正院領之。自後正宮皇后崩,冊立完者忽都為皇后,改置崇政院。

東宮官屬。至正六年四月,立皇太子宮傅府,以長吉等為宮傅官,時太子猶未受冊寶。至九年冬,立端本堂為皇太子學宮。置諭德一員,正二品;贊善二員,正三品;文學二員,正五品;正字二員,正七品;司經二員,正七品。十三年六月,冊立皇太子,定置皇太子賓客二員,正二品;左、右諭德各一員,從二品;左、右贊善各一員,從三品;文學二員,從五品;中庶子、中允各一員,從六品。

詹事院。至正十三年六月,立詹事院,罷宮傅府。置詹事三員,從一品;同知詹事二員,正二品;副詹事二員,從二品;詹事丞二員,正三品;首領官四員,中議二員,從五品;長史二員,從六品;管勾、照磨各一員,正八品;蒙古必闍赤六人,回回掾史二人,掾史十人,知印二人,怯里馬赤二人,宣使十人。其屬有家令司,家令二員,正三品,二員,正四品;家丞二員,正五品;典簿二員,從七品;照磨一員,正九品。有府正司,府正二員,正三品;府丞二員,正五品;典簿二員,從七品;照磨一員,正九品。有典寶監,典寶卿二員,正三品;太監二員,從三品;少監二員,從四品;監丞二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一員,正九品。有儀衞司,指揮二員,從四品;副二員,從五品;知事一員,從八品。十一月,置典藏庫,從五品,掌收皇太子錢帛。十七年十月,置分詹事院。詹事一員,同知、副使各一員,詹事丞二員,經歷一員,都事二員,照磨兼架閣一員,斷事官二員,知事一員。

大撫軍院。〔至正〕二十七年八月乙巳,命皇太子總天下軍馬。[5]九月,皇太子置大撫軍院,從一品。知院四員,同知二員,副使一員,同僉一員。首領官:經歷、都事各二員,照磨兼管勾一員。二十八年閏七月,詔罷之。

大都分府。至正十八年三月,東安、漷州、柳林日有警報,京師備禦四隅,俱立大都分府。其官吏數,視都府減半。

警巡院。至正十一年七月,陞左、右兩巡院為正五品。十八年,又於大都在城四隅,各立警巡分院,官吏視本院減半。

行中書省。至正十二年正月,江西、江浙行省皆除添設平章,陝西行省除添設右丞。閏三月,置淮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于揚州,以淮西宣慰司、兩淮鹽運司、揚州、淮安、徐州、唐州、安豐、蘄、黃皆隸焉。[6]除平章二員,右丞、左丞各一員,參政二員,及首領官、屬官共二十五員。為頭平章,兼提調(淮)〔鎮〕南王傅府事。[7]至十一月,始鑄淮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印給之。是年,江浙行省添設右丞、參政,四川行省添設參政。十六年五月,置福建等處行中書省于福州,鑄印設官,一如各處行省之制。以江浙行中書省平章左答納失里、南臺中丞阿魯溫沙為福建行中書省平章政事,福建閩海道廉訪使莊嘉為右丞,福建元帥吳鐸為左丞,司農丞訥都赤、益都路總管卓思誠為參政。以九月至福州,罷帥府,開省署。十七年九月,置山東行省,以大司農哈剌章為平章政事,鑄印與之。十八年,福建行省右丞朵歹分省建寧,參政訥都赤分省泉州。二十三年三月,置廣西行中書省,以廉訪使也兒吉尼為平章政事。又置膠東行省于萊陽,總制東方事。二十六年八月,置福建江西等處行中書省。

行樞密院。至元三年,伯顏右丞相奏准,於四川及湖廣、江西之境,及江浙,凡三處,各置行樞密院,以鎮遏好亂之民。每處設知院一員,同知、僉院、院判各一員。湖廣、江西二省所轄地里險遠,添設同僉一員。各院經歷一員,都事二員,照磨一員,客省副使一員,斷事官二員,蒙古必闍赤二人,掾史六人,宣使六人,知印、怯里馬赤各一人,斷事官譯史一人,令史二人,怯里馬赤、知印各一人,奏差二人。至四年二月,遂罷之。至正十三年五月,嶺北行樞密院添設斷事官二員,先已設四員,共六員。又立鎮撫司,除鎮撫二員。立管勾所,置管勾一員,兼照磨。後又添設僉院二員、都事一員。十五年十月,置淮南江北等處行樞密院于揚州。十二月,河南行樞密院添設院判一員。十六年三月,置江浙行樞密院于杭州。知院二員,同知二員,副樞二員,僉院二員,同僉二員,院判二員。首領官:經歷、知事各一員,斷事官二員,經歷一員。[8]十八年,以參政崔敬為山東等處行樞密院副使,分院於漷州,兼領屯田事。十九年八月,以察罕帖木兒為河南行省平章政事,兼河南山東等處行樞密院知院。二十六年八月,置福建江西等處行樞密院。

行御史臺。至正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命太尉納麟為江南諸道行御史臺御史大夫,以次官員,各依等第選用。是日,御史臺奉旨,移置行臺于紹興。十二月,合臺官屬,開臺署事。是年,置河南廉訪司于沂州。十八年,御史臺奏准,江西湖東道肅政廉訪司,權於建寧路開司署事。二十二年九月,權置山北廉訪司于惠州。二十三年六月,濟南路復置肅政廉訪司。二十五年閏十月,御史大夫完者帖木兒奏:「江南諸道行御史臺衙門,嘗奉旨於紹興路開設,近因道梗,湖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北、江西、福建等處,凡有文書,北至南臺,風信不便,徑申內臺,未委事情虛實。宜於福建置分臺,給降印信,俾湖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北、江西、福建各道文書,由分臺以達內臺,於事體為便。」有旨從之。十一月,仍置河東廉訪司于冀寧。

行宣政院。元統二年正月,革罷廣教總管府一十六處,置行宣政院于杭州。除院使二員,同知二員,副使二員,同僉、院判各一員。首領官:經歷二員,都事、知事、照磨各一員,令史八人,譯史二人,宣使八人。至元二年五月,西番寇起,置行宣政院,以也先帖木兒為院使往討之。至正二年,江浙行宣政院設崇教所,儗行中書省理問官,秩四品,[9]以理僧民之事。

河南山東都水監。至正六年五月,以連年河決為患,置都水監,以專疏塞之任。

行都水監。至正八年二月,河水為患,詔於濟寧鄆城立行都水監。九年,又立山東河南等處行都水監。十一年十二月,立河防提舉司,隸行都水監,掌巡視河道,從五品。十二年正月,行都水監添設判官二員。十六年正月,又添設少監、監丞、知事各一員。

都水庸田使司。至元二年正月,置都水庸田使司于平江,既而罷之。至五年,復立。至正十二年,因海運不通,京師闕食,詔河南窪下水泊之地,置屯田八處,於汴梁添立都水庸田使司,正三品,掌種植稻田之事。庸田使二員,副使二員,僉事二員。首領官: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司吏十二人,譯史二人。

都總制庸田使司。至正十年,置河南江北等處都總制庸田使司。定置都總制庸田使二員,從二品;副使二員,從三品;僉司六員,從四品。首領官:經歷二員,從六品;都事二員,從七品;照磨兼管勾承發架閣一員,從八品;蒙古必闍赤、回回令史、怯里馬赤、知印各一人,令史十八人,宣使十八人,壕寨十八人,典吏四人。其屬官,則有軍民屯田總管府,凡五處,置達魯花赤各一員,從三品;總管各一員,正五品;同知各一員,正六品;府判各一員,從七品。首領官:經歷各一員,從八品;知事各一員,從九品;提控案牘兼管勾承發架閣各一員,蒙古譯史各一人,司吏各六人,典吏各二人。又有農政司,置農政一員,正五品;農丞一員,正六品;提控一員,司吏二人。又有豐盈庫,置提領一員,正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員,正九品。

分司農司。至正十三年正月,命中書右丞悟良哈台、左丞烏古孫良楨兼大司農卿,給分司農司印。西自西山,南至保定、河間,北至檀、順州,東至遷民鎮,凡係官地,及元管各處屯田,悉從分司農司立法募民佃種之。

大兵農司。至正十五年,詔有水田去處,置大兵農司,招誘夫丁,有事則乘機招討,無事則栽植播種。所置司之處,曰保定等處大兵農使司、河間等處大兵農使司、武清等處大兵農使司、景薊等處大兵農使司。其屬,有兵農千戶所,共二十四處;百戶所,共四十八處;鎮撫司各一。

大都督兵農司。至正十九年二月,置大都督兵農司于西京,以孛羅帖木兒領之,從其所請也。仍置分司十道,專掌屯種之事。

茶運司。元統元年十一月,復置湖廣江西榷茶都轉運司。

鹽運司。至正二年十一月,中書省奉旨講究鹽法,奏准於杭州、嘉興、紹興、溫台四處,各置檢校批驗所,直隸運司,專掌批驗鹽商引目,均平袋法稱盤等事。每所置檢校批驗官一員,從六品;相副官一員,正七品。

漕運司。至元二年五月,京畿都漕運司添設提調官、運副、運判各一員。〔至正〕九年,添設海道巡防官,[10]給降正七品印信,掌統領軍人水手,防護糧船。巡防官二員,相副官二員。

防禦海道運糧萬戶府。至正十五年七月,陞台州海道巡防千戶所為防禦海道運糧萬戶府。九月,置分府于平江。

添設兵馬司。至正十年十月,中書省奏:「東南千里外,妖氣見,合立兵馬司四處,掌防禦之職。」遂置大名兵馬司、東平兵馬司、濟南兵馬司、徐州兵馬司。每司置都指揮、指揮各二員,副指揮各四員,經歷、知事、提控案牘各一員,譯史各二人,司吏各十二人,奏差各八人,貼書各二十四人,忽剌罕赤各三十人,司獄各一員,獄丞各一員。十一年,罷沂州分元帥府,改立兵馬指揮使司。十五年十月,濟寧兵馬司添設副指揮二員。

各處寶泉提舉司。〔至正〕十一年十月,[11]置寶泉提舉司于河南行省及濟南、冀寧等處,凡九所。江浙、江西、湖廣行省各一所。十二年三月,置銅冶場于饒州路德興縣、信州路鉛山州、韶州岑水,凡三處。每所置提領一員,正八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正九品。流官內銓注。直隸寶泉提舉司,掌浸銅事。

湖南道宣慰使司都元帥府。至元元年六月奏准,湖南道宣慰使司兼都元帥府,總領所轄路分鎮守萬戶軍馬。

邦牙等處宣慰使司都元帥府,至元四年十二月置。先是,以緬地處雲南極邊,就立其酋長為帥,三年一貢方物。至是來貢,故改立官府以奬異之。

永昌等處宣慰使司都元帥府。至正三年七月,中書省奏:「闊端阿哈所分地方,接連西番,自脫脫木兒既沒之後,無人承嗣。達達人口頭匹,時被西番劫奪殺傷,深為未便。」遂定置永昌等處宣慰使司都元帥府以治之。置宣慰使三員、同知二員、副使二員。首領官: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令史十人,蒙古譯史四人,知印二人,怯里馬赤一人,奏差八人,典吏二人。

山東東西道宣慰使司都元帥府,至正六年十二月改立,掌開設屯田、屯駐軍馬之事。

荊湖北道宣慰使司都元帥府。至正十一年十一月奏准,荊湖北道宣慰使司兼都元帥府。

浙東宣慰司。至正十二年正月,添設宣慰使一員、同知一員、都事二員。

淮東等處宣慰使司都元帥府,至正十五年二月置。統率濠泗義兵萬戶府,并洪澤等處義兵。招誘富民,出丁壯五千名者為萬戶,五百名者為千戶,一百名者為百戶,降宣敕牌面與之,命置司于泗州天長縣。

興元等處宣慰使司都元帥府,至正十五年十二月置。

江州等處宣慰使司都元帥府,至正十六年九月奏准,宣慰使都元帥廷授,佐貳僚屬,命江西行省平章政事道童、火你赤承制署之。

河南宣慰司。至正十九年十月,罷洛陽招討軍民萬戶府,置宣慰司,以張俊為宣慰使。

東路都蒙古軍都元帥府,至正八年正月置。

分元帥府。至正八年十二月,以福建盜起,詔汀、漳二州立分元帥府,以討捕之。[12]十一月,命買列的開分元帥府于沂州,以鎮禦東海羣盜。十一年正月,湖南寶慶路置分元帥府,又置寶武分元帥府。三月,置山東分元帥府于登州,提調登、萊、寧海三州三十六處海口事。十二年二月,置安東、安豐二處分元帥府。

水軍元帥府。至正二十六年二月,置河淮水軍元帥府于孟津縣。

紹熙軍民宣撫司。至元四年,因監察御史言:「四川在宋時,有紹熙一府,統六州、二十縣、一百五十二鎮。近年雍、梁、淮甸人民,見彼中田疇廣闊,開墾成業者,凡二十餘萬戶。」省部議定,遂奏准置紹熙等處軍民宣撫司。正官六員,宣撫使、同知、副使各二員。首領官三員,經歷、知事、提控案牘各一員。司獄一員,蒙古、儒學教授各一員,令史八人,譯使、知印、怯里馬赤各一人,奏差四人。所隸資、普、昌、隆下州四處,盤石、內江、安岳、昌元、貴平下縣五處,巡檢司一十三處,各設官如制。又置都總使司,命御史大夫脫脫兼都總使,治書侍御史吉當普為副都總使。至元六年十一月,中書又因臺臣言裁減冗官事,遂罷紹熙軍民宣撫司。

永順宣撫司。至正十一年四月,改陞永順安撫司為宣撫司。

平緬宣撫司。至正十五年八月,以雲南死可伐等降,令其子莽三入貢方物,乃置平緬宣撫司以羈縻之。

忠孝軍民安撫司。至正十一年七月,革罷四川省所轄大奴管勾等洞長官司,立忠孝軍民府。至十五年四月,詔改為忠孝軍民安撫司。

忠義軍民安撫司。至正十五年四月,罷四川羊母甲洞、臭南王洞長官司,置忠義軍民安撫司。又罷盤順府,置盤順軍民安撫司。

宣化鎮南五路軍民府。至正十五年四月,命於四川置立提調軍民鎮撫所、蠻夷軍民千戶所。

團練安撫勸農使司。至正十八年九月,置奉元延安等處團練安撫勸農使司于耀州,鞏昌等處團練安撫勸農使司于邠州,以行省丞相朵朵、行臺大夫完者帖木兒領之。各設參謀一人。每道置使二人,同知、副使各二人,檢督六人,經歷、知事、照磨各一人。

防禦使。至正十七年正月,准山東分省咨,團結義兵,每州添設州判一員,每縣添設主簿一員,詔有司正官俱兼防禦使事,聽宣慰使司節制。

屯田使司。至正十五年十二月,置軍民屯田使司于沛縣,正三品。

屯田打捕總管府。至元四年五月,升兩淮屯田打捕總管府為正三品。

黎兵萬戶府。元統二年十月,湖廣行省咨:「海南僻在極邊,南接占城,西隣交趾,環海四千餘里,中盤百洞,黎、獠雜居,宜立萬戶府以鎮之。」中書省奏准,依廣西屯田萬戶府例,置黎兵萬戶府。萬戶三員,正三品。千戶所一十三處,正五品。每所領百戶所八處,正七品。

水軍萬戶府。至正十三年十月,置水軍都萬戶府于崑山州,以浙東宣慰使納麟哈剌為正萬戶,宣慰使董摶霄為副萬戶。十四年二月,立鎮江水軍萬戶府,命江浙行省右丞佛家閭領之。十五年十月,置水軍萬戶府于黃河小清(河)口。[13]

義兵萬戶府。至正十四年二月,詔河南、淮南兩省並立義兵萬戶府。五月,置南陽、鄧州等處毛胡蘆義兵萬戶府,募土人為軍,免其差役,令討賊自效。先是,鄉人自相團結,號毛胡蘆,故因以名之。十五年四月,置汴梁等處義兵萬戶府。十二月,置忠義、忠勤萬戶府于宿州及武安州。

招討軍民萬戶府。至正二十年,以鞏縣為招討軍民萬戶府。二十六年三月,置嵩州軍民招討萬戶府。

義兵千戶所。至正十年七月中書奏准,於廣西平樂等古城竹山院、桑江隘、尊化鄉、剌場嶺,湖南道州路、武岡路,湖北靖州路等處,置義兵千戶所。每所置千戶一員、彈壓一員、百戶十員。仍於義兵內推選才勇功能,充千戶、彈壓、百戶之職。首領官、都目各一員,於本省都吏目選內注授,並從本道帥府節制。湖南道州二處千戶所,於帥府分司處設立,本司調遣。湖北靖州一處,從本省摽撥鎮守調遣。總定九十六員,給降宣敕牌面印信。十三年十一月,立義兵千戶水軍千戶所于江西。

奉使宣撫。至正五年十月,遣官分道奉使宣撫,布宣德意,詢民疾苦,疏滌寃滯,蠲除煩苛,體察官吏賢否,明加黜陟。有罪者,四品以上停職申請,五品以下就便處決,民間一切興利除害之事,悉聽舉行。其餘必合上聞者,條具入告。兩浙江東道,以江西行省左丞忽都不丁、吏部尚書何執禮為之,宣政院都事吳密為首領官。江西福建道,以雲南行省右丞散散、將作院使王士弘為之,國子典簿孟昉為首領官。江南湖廣道,以大都路達魯花赤拔實、江浙參政秦從德為之,留守司都事月忽難為首領官。海北廣東道,以平江路達魯花赤左答納失理、都水使賈惟(冀)〔貞〕為之,[14]都水照磨楊文在為首領官。燕南山東道,以資正院使蠻子、兵部尚書李獻為之,太醫院都事賈魯為首領官。河東陝西道,以兵部尚書不花、樞密院判官靳義為之,翰林應奉王繼善為首領官。山北遼東道,以宣政院同知伯家奴、宣徽僉院王也速迭兒為之,工部主事明理不花為首領官。雲南省,以荊湖宣慰阿乞剌、兩浙鹽運使杜德遠為之,通政院都事楊矩為首領官。甘肅永昌道,以上都留守阿牙赤、陝西行省左丞王紳為之,沁源縣尹喬遜為首領官。四川省,以大都留守答爾麻失里、河南參政王守誠為之,宣政院都事武祺為首領官。京畿道,以西臺中丞定定、集賢侍講學士蘇天爵為之,太史院都事留思誠為首領官。河南江北道,以吏部尚書定僧、宣政院僉院魏景道為之,中書檢校哈爾丹為首領官。至正十七年九月,詔以中書(左)〔右〕丞也先不花、[15]御史中丞成遵奉使宣撫彰德、大名、廣平、東昌、東平、曹、濮等處,奬厲將帥。

經略使。至正十八年九月初六日,命經略使問民疾苦,招諭叛逆,果有怙終不悛,總督一應大小官吏,治兵裒粟,精練士卒,審用成算,申明紀律。先定江西、湖廣、江浙、福建諸處,併力掎角,務收平復之效,不尚屠戮之威。江南各省民義,忠君親上,姓名不能上達者,優加撫存,量才驗功,授以官爵。旌表孝子順孫、義夫節婦、高年耆德,常令有司存恤鰥寡孤獨。選官二員為經略使參謀官,辟名士一人掌案牘。設行軍司馬一員,秩正五品,掌軍律。

選舉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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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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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以科目取士,自延祐至元統凡七科,具見前志。既罷復興之後,至正二年三月戊寅,廷試舉人,賜拜住、陳祖仁等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有差,凡七十有八人。國子生員十有八人:蒙古人六名,從六品出身;色目人六名,正七品出身;漢人、南人共六名,從七品出身。五年三月辛卯,廷試舉人,賜普顏不花,張士堅等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有差,如前科之數。國子生員亦如之。八年三月癸卯,廷試舉人,賜阿魯輝帖穆而、王宗哲等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有差,如前科之數。國子生員亦如之。是年四月,中書省奏准,監學生員每歲取及分生員四十人,三年應貢會試者,凡一百二十人。除例取十八人外,今後再取副榜二十人,於內蒙古、色目各四名,前二名充司鑰,下二名充侍儀舍人。漢人取一十二人,前三名充學正、司樂,次四名充學錄、典籍管勾,以下五名充舍人。不願者,聽其還齋。十一年三月丙辰,廷試舉人,賜朵列圖、文允中等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有差,凡八十有三人。國子生員如舊制。

十二年三月,有旨:「省院臺不用南人,似有偏負。天下四海之內,莫非吾民,宜依世祖時用人之法,南人有才學者,皆令用之。」自是累科南方之進士,始有為御史,為憲司官,為尚書者矣。十四年三月(乙)〔己〕巳,[16]廷試舉人,賜薛朝晤、牛繼志等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有差,凡六十有二人。國子生員如舊制。十七年三月,廷試舉人,賜侻徵、王宗嗣等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有差,凡五十有一人。國子生員如舊制。

十九年,中書左丞成遵建言:「宋自景祐以來,百五十年,雖無兵禍,常設寓試名額,以待四方遊士。今淮南、河南、山東、四川、遼陽等處,及江南各省所屬州縣,避兵士民,會集京師。如依前代故事,別設流寓鄉試之科,令避兵士民就試,許在京官員及請俸掾譯史人等,繫其鄉里親戚者,結罪保舉,行移大都路印卷,驗其人數,添差試官,別為考校,依各處元額,選合格者充之,則國有得人之效,野無遺賢之歎矣。」既而監察御史亦建言此事,中書送禮部定擬:「曾經殘破處所,其鄉試元額,蒙古、色目、漢人、南人總計一百三十有二人。如今流寓儒人,應試名數,難同全盛之時,其寓試解額,合照依元額減半量擬,取合格蒙古、色目各十五名,漢人二十名,南人十五名,通六十有五名。」中書省奏准,如所擬行之。而是歲福建行中書省初設鄉試,定取七人為額,而江西流寓福建者亦與試焉,通取十有五人,充貢于京師。而陝西行省平章政事察罕帖木兒又請:「今歲八月鄉試,河南舉人及避兵儒士,不拘籍貫,依河南省元額數,就陝州置貢院應試。」詔亦從之。二十年三月,廷試舉人,賜買住、魏元禮等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有差,凡三十有五人。國子生員如舊制。二十三年三月丁未,廷試舉人,賜寶寶、楊輗等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有差,凡六十有二人。國子生員如舊制。是年六月,中書省奏:「江浙、福建舉人,涉海道以赴京,有六人者,已後會試之期,宜授以教授之職;其下第三人,亦以教授之職授之。非徒慰其跋涉險阻之勞,亦及激勸遠方忠義之士。」

二十五年,皇太子撫軍河東,適當大比之歲,擴廓帖木兒以江南、四川等處皆阻于兵,其鄉試不廢者,唯燕南、河南、山東、陝西、河東數道而已,乃啟皇太子倍增鄉貢之額。二十六年三月,廷試舉人,賜赫德溥化、張棟等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有差,凡七十有三人,優其品秩。第一甲,授承直郎,正六品。第二甲,授承務郎,從六品。第三甲,授從仕郎,從七品。國子生員:蒙古七名,正六品;色目六名,從六品;漢人七名,正七品;通二十人。兵興已後,科目取士,莫盛于斯;而元之設科,亦止於是歲云。

校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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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三月以悟良哈台為添設參知政事 按本書卷四二順帝紀,此事繫于至正十二年閏三月庚子。是年三月無庚子,紀當不誤。新元史改作「閏三月」,疑是。
  2. 沙劉 按本書卷四五順帝紀至正十七年六月所見作「沙劉二」,庚申外史至正十七年、十八年所見均作「沙劉二」。新編據補「二」字,疑是。
  3. 太保(左)〔右〕丞相也速 據本書卷四七順帝紀至正二十七年八月辛酉、九月甲戌條及卷一一三宰相表改。
  4. 宗禋院所轄會福崇(福)〔祥〕隆禧壽福四總管府 據本書卷三二文宗紀天曆元年十月癸巳條、卷八七百官志改。
  5. 〔至正〕二十七年八月乙巳命皇太子總天下軍馬 從道光本補。
  6. 置淮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于揚州以淮西宣慰司兩淮鹽運司揚州淮安徐州唐州安豐蘄黃皆隸焉 本書卷四二順帝紀至正十二年閏三月乙酉條有「立淮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治揚州,轄揚州、高郵、淮安、滁州、和州、廬州、安豐、安慶、蘄州、黃州」。按唐州非兩淮地,壤土隔越,不得屬淮南行省。以紀、志之文對勘,疑「唐」為「廬」之誤。
  7. 兼提調(淮)〔鎮〕南王傅府事 據本書卷四二順帝紀至正十二年閏三月辛丑條及卷一0八諸王表改。
  8. 經歷一員 按上文已書「經歷、知事各一員」,此係重出,新編刪,疑是。
  9. 江浙行宣政院設崇教所儗行中書省理問官秩四品 按本書卷九一百官志及元典章卷七職品,行省理問所理問正四品。新元史增「正」字,疑是。
  10. 〔至正〕九年添設海道巡防官 從道光本補。
  11. 〔至正〕十一年十月 從道光本補。
  12. 至正八年十二月以福建盜起詔汀漳二州立分元帥府以討捕之 下文書「十一月,命買列的開分元帥府于沂州」,「十二月」不當書於「十一月」前。按本書卷四一順帝紀,此事繫於至正八年三月壬寅。疑「十二」為「三」之誤。
  13. 置水軍萬戶府于黃河小清(河)口 據本書卷四四順帝紀至正十五年十月己卯條刪。按至正十一年賈魯治河後,黃河走淮、泗故道。淮、泗匯合處謂之清口。淮安路清河縣有大、小清口。大、小清河在今山東境內,非當時黃河入海道。
  14. 賈惟(冀)〔貞〕 據本書卷四一順帝紀至正五年十月辛酉條、至正八年二月所見改。
  15. 中書(左)〔右〕丞也先不花 據本書卷四五順帝紀至正十七年九月辛丑條、卷一一三宰相表改。
  16. 十四年三月(乙)〔己〕巳 據本書卷四三順帝紀至正十四年三月己巳條改。按是月癸亥朔,無乙巳日。己巳為初七日。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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