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卷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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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九十 元史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一上
卷九十二 

百官七

行中書省,凡十〔一〕,[1]秩從一品。掌國庶務,統郡縣,鎮邊鄙,與都省為表裏。國初,有征伐之役,分任軍民之事,皆稱行省,未有定制。中統、至元間,始分立行中書省,因事設官,官不必備,皆以省官出領其事。其丞相,皆以宰執行某處省事繫銜。其後嫌於外重,改為某處行中書省。凡錢糧、兵甲、屯種、漕運、軍國重事,無不領之。至元二十四年,改行尚書省,尋復如舊。至大二年,又改行尚書省,二年復如舊。每省丞相一員,從一品;平章二員,從一品;右丞一員,左丞一員,正二品;參知政事二員,從二品,甘肅、嶺北二省各減一員;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都事二員,從七品;掾史、蒙古必闍赤、回回令史、通事、知印、宣使,各省設員有差。舊制參政之下,有僉省、有同僉之屬,後罷不置。丞相或置或不置,尤慎於擇人,故往往缺焉。

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至元五年,罷隨路奧魯官,詔參政阿里僉行省事,于河南等路立省。二十八年,以河南、江北係要衝之地,又新入版圖,宜於汴梁立省以控治之,遂署其地,統有河南十二路、七府。

江浙等處行中書省。至元十三年,初置江淮行省,治揚州。二十一年,以地理民事非便,遷于杭州。二十二年,割江北諸郡隸河南,改曰江浙行省,統有三十路、一府。

江西等處行中書省,至元十四年置。十五年,併入福建行省。十七年,仍置省于龍興府,而福建自為行省,治泉州。二十二年,以福建行省併入江西。二十三年,又以福建省併入江浙。本省統有十八路。

湖廣等處行中書省。至元十一年,右丞相伯顏伐宋,行中書省事于襄陽,尋以別將分省鄂州,為荊湖等路行中書省。十三年,取潭州即署省治之。十八年,復徙置鄂州,統有三十路、三府。

陝西等處行中書省。中統元年,以商挺領秦蜀五路四川行省事。三年,改立陝西四川行中書省,治京兆。至元三年,移治利州。十七年,復還京兆。十八年,分省四川,尋改立四川宣慰司。二十一年,仍合為陝西四川行省。二十三年,四川立行樞密院。[2]本省所轄之地,惟陝西四路、五府。

四川等處行中書省。國初,其地總于陝西。至元十八年,以陝西行中書分省四川。二十三年,始置四川行省,署成都,統有九路、五府。

遼陽等處行中書省,至元二十四年置,治遼陽路,統有七路、一府。

甘肅等處行中書省。中統二年,立行省于中興。〔至元〕十年,罷之。[3]十八年復立,二十二年復罷,改立宣慰司。二十三年,徙置中興省于甘州,立甘肅行省。三十一年,分省按治寧夏,尋併歸之。本省治甘州路,統有七路、二州。

嶺北等處行中書省。國初,太祖定都于哈剌和林河之西,因名其城曰和林,立元昌路。中統元年,世祖遷都中興,始置宣慰司都元帥府。大德十一年,改立和林等處行中書省,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員。至大四年,省右丞相。皇慶元年,改嶺北等處行中書省,設官如上,治和寧路,統有北邊等處。

雲南等處行中書省,即古南詔之地。初,世祖征取以為郡縣,嘗封建宗王鎮撫其軍民。至元十一年,始置行省,治中慶路,統有三十七路、五府。

征東等處行中書省。至元二十年,以征日本國,命高麗王置省,典軍興之務,師還而罷。大德三年,復立行省,以中國之法治之。既而王言其非便,詔罷行省,從其國俗。至治元年復置,以高麗王兼領丞相,得自奏選屬官,治瀋陽,統有二府、一司、五道。

各省屬官:

檢校所,檢校一員,從七品;書吏二人。
照磨所,照磨一員,正八品。
架閣庫,管勾一員,正八品。
理問所,理問二員,正四品;副理問二員,從五品;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
都鎮撫司,都鎮撫一員,副都鎮撫一員。

宣慰司,掌軍民之務,分道以總郡縣,行省有政令則布于下,郡縣有請則為達于省。有邊陲軍旅之事,則兼都元帥府,其次則止為元帥府。其在遠服,又有招討、安撫、宣撫等使,品秩員數,各有差等。

宣慰使司,秩從二品。每司宣慰使三員,從二品;同知一員,從三品;副使一員,正四品;經歷一員,從六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照磨兼架閣管勾一員,正九品。凡六道:

山東東西道,益都路置。河東山西道,大同路置。淮東道,揚州置。浙東道,慶元路〔置〕。[4]荊湖北道,中興路置。湖南道。天臨〔路〕置。[5]

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秩從二品。使三員,同知二員,副使二員,經歷二員,知事二員,照磨兼架閣管勾一員。

廣東道,廣州置。大理金齒等處,蒙慶等處。
右二府,設官如上。唯蒙慶一府,使二員,同知、副使各一員,經歷、都事亦減一員。
廣西兩江道,靜江路置。海北海南道,福建道,八番順元等處,察罕腦兒等。
右五府,宣慰使都元帥三員,副都元帥、僉都元帥事各二員,餘同上。

宣慰使兼管軍萬戶府,每府宣慰使三員,同知、副使各一員,經歷一員,都事二員,照磨兼管勾一員。

曲靖等路,羅羅斯,臨安廣西道元江等處。

都元帥府,都元帥二員,副元帥二員,[6]經歷、知事各一員。

北庭,隸土番宣慰司。曲先塔林,都元帥三員。蒙古軍,征東。二府,都元帥各一員,副一員。

元帥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元帥一員,經歷、知事各一員。

李店文州,帖城河里洋脫,朵甘思,(當)〔常〕陽,[7]岷州,積石州,洮州路,脫思馬路,十八族。
右九府,唯李店文州增置同知、副元帥各一員;其餘八府,隸土蕃宣慰司,設官並同。

宣撫司,秩正三品。每司達魯花赤一員,宣撫一員,同知、副使各二員,僉事一員,計議、經歷、知事各一員,提控案牘架閣一員。損益不同者,各附見于後。

廣南西道,不置副使、僉事。麗江路,以上隸雲南省。順元等處,播州,思州,以上隸湖廣省。敍南等處。隸四川行省,不置僉事、計議。

安撫司,秩正三品。每司達魯花赤一員,安撫使一員,同知、副使、僉事各一員,經歷、知事各一員。損益不同者,各附見于後。

師壁洞,不置達魯花赤。永順等處,散毛洞,以上隸四川省。羅番遏蠻軍,不置達魯花赤。程番武盛軍,金石番太平軍,臥龍番南寧州,小龍番靜蠻軍,不置同知、副使。大龍番應天府,洪番永盛軍,方番河中府,蘆番靜海軍,不置知事。新添葛蠻。以上隸湖廣省。

招討司,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招討使一員,經歷一員。

土番,剌馬剛等處,天全,倴不思,沿邊溪洞,以下各置副使一員,無達魯花赤。唆尼,諸番,征沔,長河西裏管軍,檐裏管軍,脫思馬田地。

諸路萬戶府:

上萬戶府,管軍七千之上。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俱正三品,虎符;副萬戶一員,從三品,虎符。
中萬戶府,管軍五千之上。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俱從三品,虎符;副萬戶一員,正四品,金牌。
下萬戶府,管軍三千之上。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俱從三品,虎符;副萬戶一員,從四品,金牌。其官皆世襲,有功則陞之。每府設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一員。
鎮撫司,鎮撫二員,蒙古、漢人參用。上萬戶府正五品,中萬戶府從五品,俱金牌;下萬戶府正六品,銀牌。
上千戶所,管軍七百之上。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俱從四品,金牌;副千戶一員,正五品,金牌。
中千戶所,管軍五百之上。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俱正五品,金牌;副千戶一員,從五品,金牌。
下千戶所,管軍三百之上。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俱從五品,金牌;副千戶一員,正六品,銀牌。
彈壓二員,蒙古、漢人參用。上千戶所從八品,中下二所正九從九品內銓注。
上百戶所,百戶二員,蒙古一員,漢人一員,俱從六品,銀牌。
下百戶所,百戶一員,從七品,銀牌。

儒學提舉司,秩從五品。各處行省所署之地,皆置一司,統諸路、府、州、縣學校祭祀教養錢糧之事,及考校呈進著述文字。每司提舉一員,從五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吏目一人,司吏二人。

蒙古提舉學校官,秩從五品。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七品。至元十八年置。惟江浙、湖廣、江西三省有之,餘省不置。

官醫提舉司,秩從六品。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掌醫戶差役詞訟。至元二十五年置。河南、江浙、江西、湖廣、陝西五省各立一司,餘省並無。

兩淮都轉運鹽使司,秩正三品。國初,兩淮內附,以提舉馬里范章專掌鹽課之事。至元十四年,始置司于揚州。使二員,正三品;同知二員,正四品;副使一員,正五品;運判二員,正六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一員,從九品。三十年,悉罷所轄鹽司,以其屬置場官。大德四年,復置批驗所于真州、采石等處。

鹽場二十九所,每場司令一員,從七品;司丞一員,從八品;管勾一員,從九品。辦鹽各有差。
呂四場,餘東場,餘中場,餘西場,西亭場,金沙場,石塂場,掘港場,豐利場,馬塘場,拼茶場,角斜場,富安場,安豐場,梁垜場,東臺場,河垜場,丁(奚)〔溪〕場,[8]小海場,草堰場,白駒場,劉莊場,五祐場,新興場,廟灣場,莞瀆場,板浦場,臨洪場,徐瀆浦場。
批驗所,每所提領一員,正七品;大使一員,正八品;副使一員,正九品。掌批驗鹽引。

兩浙都轉運鹽使司,秩正三品。使二員,同知二員,運判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照磨一員。至元十四年,置司杭州。大德三年,定其產鹽之地,立場有差,仍於杭州、嘉興、紹興、溫、台等處,設檢校四所,專驗鹽袋,毋過常度。

鹽場三十四所,每所司令一員,從七品;司丞一員,從八品;管勾一員,從九品。
仁和場,許村場,西路場,下沙場,青村場,表部場,浦東場,橫浦場,蘆瀝場,海沙場,鮑郎場,西興場,錢清場,三江場,曹娥場,石堰場,鳴鶴場,清泉場,長山場,穿山場,(袋)〔岱〕山場,[9]玉泉場,蘆花場,大嵩場,昌國場,永嘉場,雙穗場,天富南監,長林場,黃巖場,杜瀆場,天富北監,長亭場,龍頭場。

福建等處都轉運鹽使司,秩正三品。使二員,同知二員,運判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照磨一員。至元十四年,始置巿舶司,領煎鹽徵課之事。二十四年,改立鹽運司。二十九年罷,立提舉司。大德四年,復為運司。九年復罷,併入元帥府兼掌之。十年,復立都提舉司。至大四年,復陞運司,徑隸行省。凡置鹽場七所:

鹽場七所,每所司令一員,從七品;司丞一員,從八品;管勾一員,從九品。
海口場,牛田場,上里場,惠安場,潯美場,浯(州)〔洲〕場,[10]𬇞(州)〔洲〕場。[11]

廣東鹽課提舉司。至元十三年,始從廣州煎辦鹽課。十六年,隸江西鹽鐵茶都轉運司。二十二年,併入宣慰司。二十三年,置巿舶提舉司。大德四年,改廣東鹽課提舉司。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其屬附見:

鹽場十三所,每所司令一員,從七品;司丞一員,從八品;管勾一員,從九品。
靖康場,歸德場,東莞場,黃田場,香山場,矬峒場,雙恩場,鹹水場,(漆)〔淡〕水場,[12]石橋場,隆井場,招收場,小江場。

四川茶鹽轉運司。成都鹽井九十五處,散在諸郡山中。至元二年,置興元四川轉運司,專掌煎熬辦課之事。八年罷之。十六年,復立轉運司。十八年,併入四道宣慰司。十九年,復立陝西四川轉運司,通轄諸課程事。二十二年,置四川茶鹽運司,秩從三品。使一員,同知、副使、運判各一員,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

鹽場一十二所,每所司令一員,從七品;司丞一員,從八品;管勾一員,從九品。
簡鹽場,隆鹽場,綿鹽場,潼川場,遂實場,順慶場,保寧場,嘉定場,長寧場,紹慶場,雲安場,大寧場。

廣海鹽課提舉司,至元三十一年置。專職鹽課。秩正四品。都提舉二員,從四品;同提舉二員,從五品;副提舉二員,從六品;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

巿舶提舉司。至元二十三年,立鹽課巿舶提舉司,隸廣東宣慰司。三十年,立海南博易提舉司。至大四年罷之,禁下番船隻。延祐元年,弛其禁,改立泉州、廣東、慶元三巿舶提舉司。每司提舉二員,從五品;同提舉二員,從六品;副提舉二員,從七品;知事一員。

海道運糧萬戶府,至元二十年置。秩正三品。掌每歲海道運糧供給大都。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並正三品;副萬戶四員,從三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一員,從九品;鎮撫二員,正五品。其屬附見:

海運千戶所,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二員,並正五品;副千戶三員,從五品。若溫台,若慶元紹興,若杭州嘉興,若崑山崇明、常熟江陰等處,凡五所,而平江又有海運香莎糯米千戶所。

諸路總管府,至元初置。二十年,定十萬戶之上者為上路,十萬戶之下者為下路。當衝要者,雖不及十萬戶亦為上路。上路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並正三品,兼管勸農事,江北則兼諸軍奧魯。同知、治中、判官各一員。下路秩從三品,不置治中員,而同知如治中之秩,餘悉同上。至元二十三年,置推官二員,專治刑獄,下路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或二員,照磨兼承發架閣一員,司吏無定制,隨事繁簡以為多寡之額;譯史、通事各一人。其屬附見:

儒學教授一員,秩九品。[13]諸路各設一員,及學正一員、學錄一員。其散府、上中州,亦設教授一員,下州設學正一員。
蒙古教授一員,正九品。
醫學教授一員。
陰陽教授一員。
司獄司,司獄一員,丞一員。
平準行用庫,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
織染局,局使一員,副使一員。
雜造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府倉,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惠民藥局,提領一員。
稅務,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
錄事司,秩正八品。凡路府所治,置一司,以掌城中戶民之事。中統二年,詔驗民戶,定為員數。二千戶以上,設錄事、司候、判官各一員;二千戶以下,省判官不置。至元二十年,置達魯花赤一員,省司候,以判官兼捕盜之事,典史一員。若城巿民少,則不置司,歸之倚郭縣。在兩京,則為警巡院。獨杭州置四司,後省為左、右兩司。

散府,秩正四品。達魯花赤一員,知府或府尹一員。領勸農奧魯與路同。同知一員,判官一員,推官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所在有隸諸路及宣慰司 行省者,有直隸省部者,有統州縣者,有不統縣者,其制各有差等。

諸州。中統五年,併立州縣,未有等差。至元三年,定一萬五千戶之上者為上州,六千戶之上者為中州,六千戶之下者為下州。江南既平,二十年,又定其地五萬戶之上者為上州,三萬戶之上者為中州,不及三萬戶者為下州。於是陞縣為州者四十有四。縣戶雖多,附路府者不改。上州:達魯花赤、州尹秩從四品,同知秩正六品,判官秩正七品。中州:達魯花赤、知州並正五品,同知從六品,判官從七品。下州:達魯花赤、知州並從五品,同知正七品,判官正八品,兼捕盜之事。參佐官:上州,知事、提控案牘各一員;中州,吏目、提控案牘各一員;下州,吏目一員或二員。

諸縣。至元三年,合併江北州縣。六千戶之上者為上縣,二千戶之上者為中縣,不及二千戶者為下縣。二十年,又定江淮以南,三萬戶之上者為上縣,一萬戶之上者為中縣,一萬戶之下者為下縣。上縣,秩從六品。達魯花赤一員,尹一員,丞一員,簿一員,尉一員,典史二員。中縣,秩正七品。不置丞,餘悉如上縣之制。下縣,秩從七品。置官如中縣,民少事簡之地,則以簿兼尉。後又別置尉,尉主捕盜之事,別有印。典史一員。巡檢司,秩九品。巡檢一員。

諸軍,唯邊遠之地有之,各統屬縣,其秩如下州,其設官置吏亦如之。

諸蠻夷長官司。西南夷諸溪洞各置長官司,秩如下州。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參用其土人為之。

各處脫脫禾孫,掌辨使臣奸偽。正一員,從五品;副一員,正七品。

勳一十階:

上柱國,正一品。

柱國,從一品。

上護軍,正二品。

護軍,從二品。

上輕車都尉,正三品。

輕車都尉,從三品。

上騎都尉,正四品。

騎都尉,從四品。

驍騎尉,正五品。

飛騎尉。從五品。

 

 

爵八等:

王,正一品。

郡王,從一品。

國公,正二品。

郡公,從二品。

郡侯,正三品。

郡侯,從三品。

郡伯,正四品。

郡伯,從四品。

縣子,正五品。

縣男。從五品。

 

 

右勳爵,若上柱國、郡王、國公,時有除拜者,餘則止於封贈用之。
文散官四十二:

開府儀同三司,

儀同三司,

特進,

崇進,

金紫光祿大夫,

銀青榮祿大夫,以上俱正一品。

光祿大夫,

榮祿大夫,以上從一品。

資德大夫,

資政大夫,

資善大夫,以上正二品。

正奉大夫,

通奉大夫,

中奉大夫,以上從二品。

正議大夫,

通議大夫,

嘉議大夫,以上正三品。

太中大夫,

中大夫,

亞中大夫,以上從三品,舊為少中,延祐改亞中。

中議大夫,

中憲大夫,

中順大夫,以上正四品。

朝請大夫,

朝散大夫,

朝列大夫,以上從四品。

奉政大夫,

奉議大夫,以上正五品。

奉直大夫,

奉訓大夫,以上從五品。

承德郎,

承直郎,以上正六品。

儒林郎,

承務郎,以上從六品。

文林郎,

承事郎,以上正七品。

徵事郎,

從事郎,以上從七品。

登仕郎,

將仕郎,以上正八品。

登仕佐郎,

將仕佐郎。以上從八品。

右文散官四十二階,由一品至五品為宣授,六品至九品為敕授。敕授則中書署牒,宣授則以制命之。一品至五品者服紫,六品至七品者服緋,八品至九品者服綠,武官以下皆如之。其官常對品,惟九品無散官,則但舉其職而已,武官雜職亦如之。
武散官三十四階:

龍虎衞上將軍,

金吾衞上將軍,

驃騎衞上將軍,以上正二品。

奉國上將軍,

輔國上將軍,

鎮國上將軍,以上從二品。

昭武大將軍,

昭勇大將軍,

昭毅大將軍,以上正三品。

安遠大將軍,

定遠大將軍,

懷遠大將軍,以上從三品。

廣威將軍,

宣威將軍,

明威將軍,以上正四品。

信武將軍,

顯武將軍,

宣武將軍,以上從四品。

武節將軍,

武德將軍,以上正五品。

武義將軍,

武略將軍,以上從五品。

承信校尉,

昭信校尉,以上正六品。

忠武校尉,

忠顯校尉,以上從六品。

忠勇校尉,

忠翊校尉,以上正七品。

修武校尉,

敦武校尉,以上從七品。

保義校尉,

進義校尉,以上正八品。

保義副尉,

進義副尉。以上從八品。

右武散官三十四階,自龍虎衞上將軍至進義副尉,由正二品至從八品,其除授具前。
內侍散官一十四:

中散大夫,正二品。

中引大夫,從二品。

中御大夫,正三品。

侍中大夫,[14]從三品。

中衞大夫,正四品。

中涓大夫,從四品。

通侍郎,正五品。

通御郎,從五品。

侍直郎,正六品。

內直郎,從六品。

司謁郎,正七品。

司閽郎,從七品。

司奉郎,正八品。

司引郎。從八品。

右內侍品秩一十四階,自中散至司引,由正二品至從八品,其除授具前。
司天散官一十四:

欽象大夫,從三品。

明時大夫,

頒朔大夫,以上正四品。

保章大夫,從四品。

司玄大夫,正五品。

授時郎,從五品。

靈臺郎,正六品。

候儀郎,從六品。

司正郎,正七品。

平秩郎,從七品。

正紀郎,

挈壺郎,以上正八品。

司曆郎,

司辰郎。以上從八品。

右司天品秩一十四階,自欽象至司辰,由從三品至從八品,其除授具前。
太醫散官一十五:

保宜大夫,

保康大夫,以上從三品。

保安大夫,

保和大夫,以上正四品。

保順大夫,從四品。

保冲大夫,正五品。

保全郎,從五品。

成安郎,正六品。

成和郎,從六品。

成全郎,正七品。

醫正郎,從七品。

醫效郎,

醫候郎,以上正八品。

醫痊郎,

醫愈郎。以上從八品。

 

右太醫品秩一十五階,自保宜至醫愈,亦由從三品至從八品,其除授具前。
教坊司散官十五:

雲韶大夫,

僊韶大夫,以上從三品。

長寧大夫,

德和大夫,以上正四品。

協律大夫,從四品。

嘉成大夫,正五品。

純和郎,從五品。

調音郎,正六品。

司樂郎,從六品。

協樂郎,正七品。

和樂郎,從七品。

司音郎,

司律郎,以上正八品。

和聲郎,

和節郎。以上從八品。

 

右教坊品秩一十五階,自雲韶至和節,由從三品至從八品,其除授具前。

校勘記[编辑]

  1. 行中書省凡十〔一〕 據下文省數及本書卷五八地理志補。
  2. 二十三年四川立行樞密院 考異云:「據下文,當云行中書省。」
  3. 〔至元〕十年罷之 據本書卷八世祖紀至元十年三月癸酉條補。本證已校。
  4. 慶元路〔置〕 從北監本補。
  5. 天臨〔路〕置 原空闕。據本書卷六三地理志補。
  6. 都元帥府都元帥二員副元帥二員 按都元帥府應置都元帥、副都元帥。本書卷五世祖紀中統三年十月丙寅條見都元帥府、副都元帥。疑此處「副」下脫「都」。
  7. (當)〔常〕陽 據本書卷八七百官志改。明太祖實錄卷六0洪武四年正月辛卯條作「常陽」。
  8. 丁(奚)〔溪〕場 據本書卷一九一許維禎傳及元典章卷九場務官改。
  9. (袋)〔岱〕山場 據元典章卷九場務官改。按岱山在浙江定海縣北,為舟山羣島之一,其上有鹽場。
  10. 浯(州)〔洲〕場 元無「浯州」。按此「浯州」實指「浯洲嶼」,即福建金門島,今金門縣。其上舊有鹽場。「州」當作「洲」,今改。
  11. 𬇞(州)〔洲〕場 元無「𬇞州」。按此「𬇞州」實指「𬇞洲嶼」,在今福建同安縣南四十里。其上舊有鹽場。「州」當作「洲」,今改。
  12. (漆)〔淡〕水場 據元典章卷九場務官改。
  13. 儒學教授一員秩九品 按元典章卷九諸教官遷轉例,儒學教授「府、州一任准正九,再歷路教授一任准從八」。事林廣記別集卷二官制類有「各路教授正九品」。新元史「秩」下補「正」,疑是。
  14. 侍中大夫 按元典章卷七資品、事林廣記別集卷一官制類、南村輟耕錄卷七官制資品,「侍中」均作「中儀」。疑「侍中」為「中儀」之誤。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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