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卷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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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九十 元史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一上
卷九十二 

百官七

行中书省,凡十〔一〕,[1]秩从一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国初,有征伐之役,分任军民之事,皆称行省,未有定制。中统、至元间,始分立行中书省,因事设官,官不必备,皆以省官出领其事。其丞相,皆以宰执行某处省事系衔。其后嫌于外重,改为某处行中书省。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至元二十四年,改行尚书省,寻复如旧。至大二年,又改行尚书省,二年复如旧。每省丞相一员,从一品;平章二员,从一品;右丞一员,左丞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甘肃、岭北二省各减一员;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掾史、蒙古必阇赤、回回令史、通事、知印、宣使,各省设员有差。旧制参政之下,有佥省、有同佥之属,后罢不置。丞相或置或不置,尤慎于择人,故往往缺焉。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五年,罢随路奥鲁官,诏参政阿里佥行省事,于河南等路立省。二十八年,以河南、江北系要冲之地,又新入版图,宜于汴梁立省以控治之,遂署其地,统有河南十二路、七府。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三年,初置江淮行省,治扬州。二十一年,以地理民事非便,迁于杭州。二十二年,割江北诸郡隶河南,改曰江浙行省,统有三十路、一府。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四年置。十五年,并入福建行省。十七年,仍置省于龙兴府,而福建自为行省,治泉州。二十二年,以福建行省并入江西。二十三年,又以福建省并入江浙。本省统有十八路。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一年,右丞相伯颜伐宋,行中书省事于襄阳,寻以别将分省鄂州,为荆湖等路行中书省。十三年,取潭州即署省治之。十八年,复徙置鄂州,统有三十路、三府。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中统元年,以商挺领秦蜀五路四川行省事。三年,改立陕西四川行中书省,治京兆。至元三年,移治利州。十七年,复还京兆。十八年,分省四川,寻改立四川宣慰司。二十一年,仍合为陕西四川行省。二十三年,四川立行枢密院。[2]本省所辖之地,惟陕西四路、五府。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国初,其地总于陕西。至元十八年,以陕西行中书分省四川。二十三年,始置四川行省,署成都,统有九路、五府。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二十四年置,治辽阳路,统有七路、一府。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中统二年,立行省于中兴。〔至元〕十年,罢之。[3]十八年复立,二十二年复罢,改立宣慰司。二十三年,徙置中兴省于甘州,立甘肃行省。三十一年,分省按治宁夏,寻并归之。本省治甘州路,统有七路、二州。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国初,太祖定都于哈剌和林河之西,因名其城曰和林,立元昌路。中统元年,世祖迁都中兴,始置宣慰司都元帅府。大德十一年,改立和林等处行中书省,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员。至大四年,省右丞相。皇庆元年,改岭北等处行中书省,设官如上,治和宁路,统有北边等处。

云南等处行中书省,即古南诏之地。初,世祖征取以为郡县,尝封建宗王镇抚其军民。至元十一年,始置行省,治中庆路,统有三十七路、五府。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二十年,以征日本国,命高丽王置省,典军兴之务,师还而罢。大德三年,复立行省,以中国之法治之。既而王言其非便,诏罢行省,从其国俗。至治元年复置,以高丽王兼领丞相,得自奏选属官,治沈阳,统有二府、一司、五道。

各省属官:

检校所,检校一员,从七品;书吏二人。
照磨所,照磨一员,正八品。
架阁库,管勾一员,正八品。
理问所,理问二员,正四品;副理问二员,从五品;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都镇抚司,都镇抚一员,副都镇抚一员。

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止为元帅府。其在远服,又有招讨、安抚、宣抚等使,品秩员数,各有差等。

宣慰使司,秩从二品。每司宣慰使三员,从二品;同知一员,从三品;副使一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正九品。凡六道:

山东东西道,益都路置。河东山西道,大同路置。淮东道,扬州置。浙东道,庆元路〔置〕。[4]荆湖北道,中兴路置。湖南道。天临〔路〕置。[5]

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秩从二品。使三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

广东道,广州置。大理金齿等处,蒙庆等处。
右二府,设官如上。唯蒙庆一府,使二员,同知、副使各一员,经历、都事亦减一员。
广西两江道,静江路置。海北海南道,福建道,八番顺元等处,察罕脑儿等。
右五府,宣慰使都元帅三员,副都元帅、佥都元帅事各二员,馀同上。

宣慰使兼管军万户府,每府宣慰使三员,同知、副使各一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兼管勾一员。

曲靖等路,罗罗斯,临安广西道元江等处。

都元帅府,都元帅二员,副元帅二员,[6]经历、知事各一员。

北庭,隶土番宣慰司。曲先塔林,都元帅三员。蒙古军,征东。二府,都元帅各一员,副一员。

元帅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元帅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

李店文州,帖城河里洋脱,朵甘思,(当)〔常〕阳,[7]岷州,积石州,洮州路,脱思马路,十八族。
右九府,唯李店文州增置同知、副元帅各一员;其馀八府,隶土蕃宣慰司,设官并同。

宣抚司,秩正三品。每司达鲁花赤一员,宣抚一员,同知、副使各二员,佥事一员,计议、经历、知事各一员,提控案牍架阁一员。损益不同者,各附见于后。

广南西道,不置副使、佥事。丽江路,以上隶云南省。顺元等处,播州,思州,以上隶湖广省。叙南等处。隶四川行省,不置佥事、计议。

安抚司,秩正三品。每司达鲁花赤一员,安抚使一员,同知、副使、佥事各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损益不同者,各附见于后。

师壁洞,不置达鲁花赤。永顺等处,散毛洞,以上隶四川省。罗番遏蛮军,不置达鲁花赤。程番武盛军,金石番太平军,卧龙番南宁州,小龙番静蛮军,不置同知、副使。大龙番应天府,洪番永盛军,方番河中府,芦番静海军,不置知事。新添葛蛮。以上隶湖广省。

招讨司,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招讨使一员,经历一员。

土番,剌马刚等处,天全,倴不思,沿边溪洞,以下各置副使一员,无达鲁花赤。唆尼,诸番,征沔,长河西里管军,檐里管军,脱思马田地。

诸路万户府:

上万户府,管军七千之上。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俱正三品,虎符;副万户一员,从三品,虎符。
中万户府,管军五千之上。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俱从三品,虎符;副万户一员,正四品,金牌。
下万户府,管军三千之上。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俱从三品,虎符;副万户一员,从四品,金牌。其官皆世袭,有功则陞之。每府设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
镇抚司,镇抚二员,蒙古、汉人参用。上万户府正五品,中万户府从五品,俱金牌;下万户府正六品,银牌。
上千户所,管军七百之上。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俱从四品,金牌;副千户一员,正五品,金牌。
中千户所,管军五百之上。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俱正五品,金牌;副千户一员,从五品,金牌。
下千户所,管军三百之上。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俱从五品,金牌;副千户一员,正六品,银牌。
弹压二员,蒙古、汉人参用。上千户所从八品,中下二所正九从九品内铨注。
上百户所,百户二员,蒙古一员,汉人一员,俱从六品,银牌。
下百户所,百户一员,从七品,银牌。

儒学提举司,秩从五品。各处行省所署之地,皆置一司,统诸路、府、州、县学校祭祀教养钱粮之事,及考校呈进著述文字。每司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人,司吏二人。

蒙古提举学校官,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七品。至元十八年置。惟江浙、湖广、江西三省有之,馀省不置。

官医提举司,秩从六品。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掌医户差役词讼。至元二十五年置。河南、江浙、江西、湖广、陕西五省各立一司,馀省并无。

两淮都转运盐使司,秩正三品。国初,两淮内附,以提举马里范章专掌盐课之事。至元十四年,始置司于扬州。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一员,正五品;运判二员,正六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三十年,悉罢所辖盐司,以其属置场官。大德四年,复置批验所于真州、采石等处。

盐场二十九所,每场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办盐各有差。
吕四场,馀东场,馀中场,馀西场,西亭场,金沙场,石塂场,掘港场,丰利场,马塘场,拼茶场,角斜场,富安场,安丰场,梁垛场,东台场,河垛场,丁(奚)〔溪〕场,[8]小海场,草堰场,白驹场,刘庄场,五祐场,新兴场,庙湾场,莞渎场,板浦场,临洪场,徐渎浦场。
批验所,每所提领一员,正七品;大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掌批验盐引。

两浙都转运盐使司,秩正三品。使二员,同知二员,运判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照磨一员。至元十四年,置司杭州。大德三年,定其产盐之地,立场有差,仍于杭州、嘉兴、绍兴、温、台等处,设检校四所,专验盐袋,毋过常度。

盐场三十四所,每所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
仁和场,许村场,西路场,下沙场,青村场,表部场,浦东场,横浦场,芦沥场,海沙场,鲍郎场,西兴场,钱清场,三江场,曹娥场,石堰场,鸣鹤场,清泉场,长山场,穿山场,(袋)〔岱〕山场,[9]玉泉场,芦花场,大嵩场,昌国场,永嘉场,双穗场,天富南监,长林场,黄岩场,杜渎场,天富北监,长亭场,龙头场。

福建等处都转运盐使司,秩正三品。使二员,同知二员,运判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照磨一员。至元十四年,始置巿舶司,领煎盐征课之事。二十四年,改立盐运司。二十九年罢,立提举司。大德四年,复为运司。九年复罢,并入元帅府兼掌之。十年,复立都提举司。至大四年,复陞运司,径隶行省。凡置盐场七所:

盐场七所,每所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
海口场,牛田场,上里场,惠安场,浔美场,浯(州)〔洲〕场,[10]𬇞(州)〔洲〕场。[11]

广东盐课提举司。至元十三年,始从广州煎办盐课。十六年,隶江西盐铁茶都转运司。二十二年,并入宣慰司。二十三年,置巿舶提举司。大德四年,改广东盐课提举司。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其属附见:

盐场十三所,每所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
靖康场,归德场,东莞场,黄田场,香山场,矬峒场,双恩场,咸水场,(漆)〔淡〕水场,[12]石桥场,隆井场,招收场,小江场。

四川茶盐转运司。成都盐井九十五处,散在诸郡山中。至元二年,置兴元四川转运司,专掌煎熬办课之事。八年罢之。十六年,复立转运司。十八年,并入四道宣慰司。十九年,复立陕西四川转运司,通辖诸课程事。二十二年,置四川茶盐运司,秩从三品。使一员,同知、副使、运判各一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

盐场一十二所,每所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
简盐场,隆盐场,绵盐场,潼川场,遂实场,顺庆场,保宁场,嘉定场,长宁场,绍庆场,云安场,大宁场。

广海盐课提举司,至元三十一年置。专职盐课。秩正四品。都提举二员,从四品;同提举二员,从五品;副提举二员,从六品;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巿舶提举司。至元二十三年,立盐课巿舶提举司,隶广东宣慰司。三十年,立海南博易提举司。至大四年罢之,禁下番船只。延祐元年,弛其禁,改立泉州、广东、庆元三巿舶提举司。每司提举二员,从五品;同提举二员,从六品;副提举二员,从七品;知事一员。

海道运粮万户府,至元二十年置。秩正三品。掌每岁海道运粮供给大都。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并正三品;副万户四员,从三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镇抚二员,正五品。其属附见:

海运千户所,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二员,并正五品;副千户三员,从五品。若温台,若庆元绍兴,若杭州嘉兴,若昆山崇明、常熟江阴等处,凡五所,而平江又有海运香莎糯米千户所。

诸路总管府,至元初置。二十年,定十万户之上者为上路,十万户之下者为下路。当冲要者,虽不及十万户亦为上路。上路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并正三品,兼管劝农事,江北则兼诸军奥鲁。同知、治中、判官各一员。下路秩从三品,不置治中员,而同知如治中之秩,馀悉同上。至元二十三年,置推官二员,专治刑狱,下路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或二员,照磨兼承发架阁一员,司吏无定制,随事繁简以为多寡之额;译史、通事各一人。其属附见:

儒学教授一员,秩九品。[13]诸路各设一员,及学正一员、学录一员。其散府、上中州,亦设教授一员,下州设学正一员。
蒙古教授一员,正九品。
医学教授一员。
阴阳教授一员。
司狱司,司狱一员,丞一员。
平准行用库,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织染局,局使一员,副使一员。
杂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府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惠民药局,提领一员。
税务,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录事司,秩正八品。凡路府所治,置一司,以掌城中户民之事。中统二年,诏验民户,定为员数。二千户以上,设录事、司候、判官各一员;二千户以下,省判官不置。至元二十年,置达鲁花赤一员,省司候,以判官兼捕盗之事,典史一员。若城巿民少,则不置司,归之倚郭县。在两京,则为警巡院。独杭州置四司,后省为左、右两司。

散府,秩正四品。达鲁花赤一员,知府或府尹一员。领劝农奥鲁与路同。同知一员,判官一员,推官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所在有隶诸路及宣慰司 行省者,有直隶省部者,有统州县者,有不统县者,其制各有差等。

诸州。中统五年,并立州县,未有等差。至元三年,定一万五千户之上者为上州,六千户之上者为中州,六千户之下者为下州。江南既平,二十年,又定其地五万户之上者为上州,三万户之上者为中州,不及三万户者为下州。于是陞县为州者四十有四。县户虽多,附路府者不改。上州:达鲁花赤、州尹秩从四品,同知秩正六品,判官秩正七品。中州:达鲁花赤、知州并正五品,同知从六品,判官从七品。下州:达鲁花赤、知州并从五品,同知正七品,判官正八品,兼捕盗之事。参佐官:上州,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中州,吏目、提控案牍各一员;下州,吏目一员或二员。

诸县。至元三年,合并江北州县。六千户之上者为上县,二千户之上者为中县,不及二千户者为下县。二十年,又定江淮以南,三万户之上者为上县,一万户之上者为中县,一万户之下者为下县。上县,秩从六品。达鲁花赤一员,尹一员,丞一员,簿一员,尉一员,典史二员。中县,秩正七品。不置丞,馀悉如上县之制。下县,秩从七品。置官如中县,民少事简之地,则以簿兼尉。后又别置尉,尉主捕盗之事,别有印。典史一员。巡检司,秩九品。巡检一员。

诸军,唯边远之地有之,各统属县,其秩如下州,其设官置吏亦如之。

诸蛮夷长官司。西南夷诸溪洞各置长官司,秩如下州。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参用其土人为之。

各处脱脱禾孙,掌辨使臣奸伪。正一员,从五品;副一员,正七品。

勋一十阶:

上柱国,正一品。

柱国,从一品。

上护军,正二品。

护军,从二品。

上轻车都尉,正三品。

轻车都尉,从三品。

上骑都尉,正四品。

骑都尉,从四品。

骁骑尉,正五品。

飞骑尉。从五品。

 

 

爵八等:

王,正一品。

郡王,从一品。

国公,正二品。

郡公,从二品。

郡侯,正三品。

郡侯,从三品。

郡伯,正四品。

郡伯,从四品。

县子,正五品。

县男。从五品。

 

 

右勋爵,若上柱国、郡王、国公,时有除拜者,馀则止于封赠用之。
文散官四十二:

开府仪同三司,

仪同三司,

特进,

崇进,

金紫光禄大夫,

银青荣禄大夫,以上俱正一品。

光禄大夫,

荣禄大夫,以上从一品。

资德大夫,

资政大夫,

资善大夫,以上正二品。

正奉大夫,

通奉大夫,

中奉大夫,以上从二品。

正议大夫,

通议大夫,

嘉议大夫,以上正三品。

太中大夫,

中大夫,

亚中大夫,以上从三品,旧为少中,延祐改亚中。

中议大夫,

中宪大夫,

中顺大夫,以上正四品。

朝请大夫,

朝散大夫,

朝列大夫,以上从四品。

奉政大夫,

奉议大夫,以上正五品。

奉直大夫,

奉训大夫,以上从五品。

承德郎,

承直郎,以上正六品。

儒林郎,

承务郎,以上从六品。

文林郎,

承事郎,以上正七品。

征事郎,

从事郎,以上从七品。

登仕郎,

将仕郎,以上正八品。

登仕佐郎,

将仕佐郎。以上从八品。

右文散官四十二阶,由一品至五品为宣授,六品至九品为敕授。敕授则中书署牒,宣授则以制命之。一品至五品者服紫,六品至七品者服绯,八品至九品者服绿,武官以下皆如之。其官常对品,惟九品无散官,则但举其职而已,武官杂职亦如之。
武散官三十四阶:

龙虎卫上将军,

金吾卫上将军,

骠骑卫上将军,以上正二品。

奉国上将军,

辅国上将军,

镇国上将军,以上从二品。

昭武大将军,

昭勇大将军,

昭毅大将军,以上正三品。

安远大将军,

定远大将军,

怀远大将军,以上从三品。

广威将军,

宣威将军,

明威将军,以上正四品。

信武将军,

显武将军,

宣武将军,以上从四品。

武节将军,

武德将军,以上正五品。

武义将军,

武略将军,以上从五品。

承信校尉,

昭信校尉,以上正六品。

忠武校尉,

忠显校尉,以上从六品。

忠勇校尉,

忠翊校尉,以上正七品。

修武校尉,

敦武校尉,以上从七品。

保义校尉,

进义校尉,以上正八品。

保义副尉,

进义副尉。以上从八品。

右武散官三十四阶,自龙虎卫上将军至进义副尉,由正二品至从八品,其除授具前。
内侍散官一十四:

中散大夫,正二品。

中引大夫,从二品。

中御大夫,正三品。

侍中大夫,[14]从三品。

中卫大夫,正四品。

中涓大夫,从四品。

通侍郎,正五品。

通御郎,从五品。

侍直郎,正六品。

内直郎,从六品。

司谒郎,正七品。

司阍郎,从七品。

司奉郎,正八品。

司引郎。从八品。

右内侍品秩一十四阶,自中散至司引,由正二品至从八品,其除授具前。
司天散官一十四:

钦象大夫,从三品。

明时大夫,

颁朔大夫,以上正四品。

保章大夫,从四品。

司玄大夫,正五品。

授时郎,从五品。

灵台郎,正六品。

候仪郎,从六品。

司正郎,正七品。

平秩郎,从七品。

正纪郎,

挈壶郎,以上正八品。

司历郎,

司辰郎。以上从八品。

右司天品秩一十四阶,自钦象至司辰,由从三品至从八品,其除授具前。
太医散官一十五:

保宜大夫,

保康大夫,以上从三品。

保安大夫,

保和大夫,以上正四品。

保顺大夫,从四品。

保冲大夫,正五品。

保全郎,从五品。

成安郎,正六品。

成和郎,从六品。

成全郎,正七品。

医正郎,从七品。

医效郎,

医候郎,以上正八品。

医痊郎,

医愈郎。以上从八品。

 

右太医品秩一十五阶,自保宜至医愈,亦由从三品至从八品,其除授具前。
教坊司散官十五:

云韶大夫,

仙韶大夫,以上从三品。

长宁大夫,

德和大夫,以上正四品。

协律大夫,从四品。

嘉成大夫,正五品。

纯和郎,从五品。

调音郎,正六品。

司乐郎,从六品。

协乐郎,正七品。

和乐郎,从七品。

司音郎,

司律郎,以上正八品。

和声郎,

和节郎。以上从八品。

 

右教坊品秩一十五阶,自云韶至和节,由从三品至从八品,其除授具前。

校勘记[编辑]

  1. 行中书省凡十〔一〕 据下文省数及本书卷五八地理志补。
  2. 二十三年四川立行枢密院 考异云:“据下文,当云行中书省。”
  3. 〔至元〕十年罢之 据本书卷八世祖纪至元十年三月癸酉条补。本证已校。
  4. 庆元路〔置〕 从北监本补。
  5. 天临〔路〕置 原空阙。据本书卷六三地理志补。
  6. 都元帅府都元帅二员副元帅二员 按都元帅府应置都元帅、副都元帅。本书卷五世祖纪中统三年十月丙寅条见都元帅府、副都元帅。疑此处“副”下脱“都”。
  7. (当)〔常〕阳 据本书卷八七百官志改。明太祖实录卷六0洪武四年正月辛卯条作“常阳”。
  8. 丁(奚)〔溪〕场 据本书卷一九一许维祯传及元典章卷九场务官改。
  9. (袋)〔岱〕山场 据元典章卷九场务官改。按岱山在浙江定海县北,为舟山群岛之一,其上有盐场。
  10. 浯(州)〔洲〕场 元无“浯州”。按此“浯州”实指“浯洲屿”,即福建金门岛,今金门县。其上旧有盐场。“州”当作“洲”,今改。
  11. 𬇞(州)〔洲〕场 元无“𬇞州”。按此“𬇞州”实指“𬇞洲屿”,在今福建同安县南四十里。其上旧有盐场。“州”当作“洲”,今改。
  12. (漆)〔淡〕水场 据元典章卷九场务官改。
  13. 儒学教授一员秩九品 按元典章卷九诸教官迁转例,儒学教授“府、州一任准正九,再历路教授一任准从八”。事林广记别集卷二官制类有“各路教授正九品”。新元史“秩”下补“正”,疑是。
  14. 侍中大夫 按元典章卷七资品、事林广记别集卷一官制类、南村辍耕录卷七官制资品,“侍中”均作“中仪”。疑“侍中”为“中仪”之误。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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