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民政部关于云南省撤销思茅县设立思茅市的批复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民政部关于云南省撤销思茅县设立思茅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3〕6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3年3月25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5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四月十一日《关于撤销思茅县设立思茅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思茅县,设立思茅市(县级),以原思茅县的行政区域为思茅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编制。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