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上海市延安东路隧道专营管理办法》等5件市政府规章宣布失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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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延安东路隧道专营管理办法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上海市延安东路隧道专营管理办法》等5件市政府规章宣布失效的决定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5日 |
第6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上海市延安东路隧道专营管理办法〉等5件市政府规章宣布失效的决定》已经2017年12月14日市政府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4日起生效。 市长 应勇 |
(2018年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公布)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5件市政府规章宣布失效:
一、上海市延安东路隧道专营管理办法(1994年2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二、上海市打浦路隧道、南浦大桥和杨浦大桥专营管理办法(1994年12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三、上海市沪嘉高速公路专营管理办法(1996年5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四、上海市徐浦大桥专营管理办法(1996年9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五、上海市内环高架路和南北高架路专营管理办法(1997年7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本决定自2018年1月4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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