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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對《上海市延安東路隧道專營管理辦法》等5件市政府規章宣布失效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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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延安東路隧道專營管理辦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對《上海市延安東路隧道專營管理辦法》等5件市政府規章宣布失效的決定
制定機關: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5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64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對〈上海市延安東路隧道專營管理辦法〉等5件市政府規章宣布失效的決定》已經2017年12月14日市政府第17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1月4日起生效。

市長 應勇
2018年1月4日

(2018年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4號公布)

經研究,市人民政府決定對下列5件市政府規章宣布失效:

一、上海市延安東路隧道專營管理辦法(1994年2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二、上海市打浦路隧道、南浦大橋和楊浦大橋專營管理辦法(1994年12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三、上海市滬嘉高速公路專營管理辦法(1996年5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四、上海市徐浦大橋專營管理辦法(1996年9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五、上海市內環高架路和南北高架路專營管理辦法(1997年7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本決定自2018年1月4日起生效。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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