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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关于向哈萨克斯坦提供安全保证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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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关于向哈萨克斯坦提供安全保证的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5年2月8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5年/第2号

刊载于国务院公报1995年第2号:[1]

中国完全理解哈萨克斯坦希望得到安全保证的要求。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是,无条件不对无核国家和无核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这一原则立场适用于哈萨克斯坦。中国政府呼吁所有核国家作出同样的保证,以增进包括哈萨克斯坦在内的所有无核武器国家的安全。

中国恪守1992年1月中哈建交联合公报、1992年2月中哈联合公报、1993年10月中哈友好关系基础联合声明的精神,尊重哈萨克斯坦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并愿意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中哈友好合作关系。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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