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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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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 (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84 年 7 月 12 日 制定45條
中華民國 84 年 8 月 11 日1.總統(84)華總(一)義字第 596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45 條
中華民國 99 年 4 月 27 日 修正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為本法
並修正全文56條
中華民國 99 年 5 月 26 日公布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12512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56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但現行條文第 19~22、43 條之刪除,自公布日施行
(原名稱: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新名稱:個人資料保護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10056845號令發布除第 6、54 條條文外,其餘條文定自一百零一年十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15 日 修正第6至8, 11, 15, 16, 19, 20, 41, 45, 53, 54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公布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2861號令修正公布第 6~8、11、15、16、19、20、41、45、53、54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05 年 3 月 15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50154280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五年三月十五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日法務部法律字第 10803500010 號、國家發展委員會發法字第 1080080004A 號會銜公告第 53 條、第 55 條所列屬「法務部」之權責事項,改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管轄
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16 日 增訂第1之1條
修正第48, 56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31 日公布4.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200045441號令修正公布第 48、56 條條文;並增訂第 1-1 條條文;除第 48 條條文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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