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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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2020年) 制定机关: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的讲话 |
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本模板所指的决定包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的修改或废止法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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