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黄浦区、南市区设立新的黄浦区的批复
外观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黄浦区、南市区设立新的黄浦区的批复 国函〔2000〕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0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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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黄浦区、南市区建制建立新的黄浦区的请示》(沪府〔2000〕19号)收悉。同意撤销黄浦区和南市区,设立新的黄浦区,以原黄浦区和南市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浦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九江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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