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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黄浦区、南市区设立新的黄浦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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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黄浦区、南市区设立新的黄浦区的批复
国函〔2000〕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0年6月13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28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2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黄浦区、南市区建制建立新的黄浦区的请示》(沪府〔2000〕19号)收悉。同意撤销黄浦区和南市区,设立新的黄浦区,以原黄浦区和南市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浦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九江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六月十三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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